近期,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应对疫情影响减免中小微企业租赁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房产租金的通知》,对承租市级全额供给的行政事业单位出租的房屋因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经营的中小微企业实行房租前2个月全免,后3个月减半政策,自2月11日起5个月内执行完毕,并对承租单位资格确认、起止时间、减免方式、审批程序等进行了明确要求,主管部门和各县(市、区)财政局在11月30日前将所属单位房租减免政策执行情况向市财政局备案,确保在落实房租减免工作过程中,依法合规,流程规范,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