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住建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0〕23号)和省、市有关通知精神,郑州住房公积金应对疫情影响助力复工复产,将实施以下支持政策和措施:
一、有关缴存、贷款、提取的阶段性支持政策
1.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也可与职工充分协商,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后,在2020年6月30日前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继续缴存的,在5%-12%的缴存比例之间自主确定缴存比例;企业与职工充分协商后,也可申请将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降至5%以下。缓缴期限届满后,企业应当恢复缴存。对于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企业应当与职工协商制定并向公积金中心报备补缴方案。缓缴或停缴的,缓缴或停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未能及时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可合理延后还款期限。2020年6月30日前,不作逾期处理、不计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不作逾期处理期间届满后,借款人应当归还全部应还未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并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正常履行还款义务。如仍有逾期的,按照郑州住房公积金有关规定处理。若借款人还款仍有困难的,可申请延迟还款时间,但最迟不得晚于2020年9月30日。
3.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符合提取条件,在2020年1月24日至6月30日期间未能及时提取的职工,可延期至2020年9月30日前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
4.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0年2月至6月期间未能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灵活就业人员,在2020年7月开始正常缴存,并于2020年11月底前完成补缴的,视同连续正常缴存,不影响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5.国家或省、市另有规定的,按照其规定执行。
二、加快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公积金中心将加快个人住房贷款审批进程和贷款资金发放力度,满足企业资金需求。对于贷款需求集中的项目开展预约办理,开发企业可就近与各公积金办事大厅联系。
三、公积金提取实现秒办理秒到账
公积金中心已经在“郑好办”手机APP开通了公积金提取业务,职工可以下载登录“郑好办”,进入“一件事”专区,通过认证等操作,实现公积金提取秒办理秒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