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部门将在郑州市区开展瓶装燃气专项执法行动
发布时间:2020-07-30 09:17 来源:郑州市城市管理局
7月28日,郑州市城市管理局召开市区瓶装燃气专项执法行动动员会,安排部署瓶装燃气执法工作。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瓶装燃气企业安全生产,引导用户安全规范用气,728日,郑州市城市管理局召开市区瓶装燃气专项执法行动动员会,安排部署瓶装燃气执法工作。

此次专项执法行动时间为2020729日至829日,分调查摸底、检查整改、巩固提高三个阶段,由各区(管委会)执法部门采取疏堵结合、惩教并举的方式进行,通过日常检查、突击抽查、受理市民举报(举报电话附后)对瓶装燃气充装储配站、供应站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并对其违法行为(附后)进行查处,重点查处瓶装燃气违法经营点。对行动中查出的安全隐患,各区(管委会)执法部门将进行逐一登记、建档;对违法行为轻微的,督促其主动整改,并结合日常执法巡查,做好清理整顿;对无证经营瓶装燃气、非法储存、销售“黑气”等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同时,要求各区(管委会)执法部门以本次专项执法行动为契机,建立定期或不定期集中专项整治及全年执法巡查制度,完善各项执法管控措施,规范瓶装燃气行业生产经营秩序,实现瓶装燃气行业执法检查全方位、全覆盖、零遗漏的目标。

重点查处的违法行为有:

1. 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瓶装燃气的行为;

2.  使用非法制造、报废、改装的气瓶或者超期限未检验、检验不合格的气瓶充装瓶装燃气的;

3.向无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供应用于销售的瓶装燃气的;

4.未取得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经营活动的;

5.未按照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的规定从事瓶装燃气经营的;

6.未经核准的场地存放已充装气瓶的;

7.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瓶装燃气的;

8.瓶装燃气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各区受理举报的电话: 

中原区67711313

二七区66931187

金水区63928110

管城区66228508  66213641

惠济区63639658

航空港区86198110

郑东新区67179810  

高新区67998322

经开区66780073  6678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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