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联合警察共同处置违规养犬
发布时间:2017-02-24 08:50 来源:市城管局

家养烈犬为“防盗”,不料招来警察和城管。大型犬和烈性犬具有体型大、具攻击性等特点,城区中饲养大型和烈性犬存在严重安全隐患,《郑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九条明确规定,禁止饲养烈性犬、大型犬。

近日,金水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北林中队接到市长热线,有市民投诉音乐小区9号楼2单元东户业主养有大型和烈性犬,影响周围住户正常生活。接到通知后中队队员立即前去调查情况。

执法队员在被投诉的业主家后院里见到了业主吴某与其饲养的三只犬只,确认其中两只是大型和烈性犬,属于禁养犬只,一只幼犬。在现场告知业主吴某其行为已违反了《郑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对其下达了责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将犬只转移,吴某口头答应。

然而事情并未就此结束。吴某当日口头上答应,但是行为上却是将犬只拉走几天“避避风头”的敷衍行为,实质上仍然在家中饲养。我中队执法队员屡次前往该业主家中,都遭到吴某以只在晚上遛狗、养狗防盗等理由推三阻四,拒不执行。

无奈之下,北林路中队联合社区负责人共同再次前去,经过艰难交涉,吴某仍推诿扯皮,拒不配合。基于这种情况,执法队员最终选择报警。在公安民警等三方的批评劝说下,最终吴某将两只违规犬只转移走,承诺待幼犬年龄足够后办理养犬证明和犬只标识,合法养犬。

爱犬亦有道,养犬需守法。为保证居民的安全,我中队将坚决打击违规养犬。在此也提醒各位市民,遵守养犬管理条例是对他人基本的尊重,也是保护。希望大家都能做到文明养犬。

党政机关网站标识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
政府网站找错 适老化无障碍服务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