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财政局出台《市级预算单位资金存款利息收入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20-11-11 17:31 来源:郑州市财政局

为进一步规范市级预算单位资金存款利息收入管理,切实落实政府非税收入应收尽收、应缴尽缴,郑州市财政局根据《郑州市市级各类存量资金专项清理整治长效机制建设工作的通知》(郑存清〔2020〕9号)要求,于近日出台了《市级预算单位资金存款利息收入管理暂行办法》(郑财综〔2020〕7号),对我市各类财政性资金存款利息收入管理进行全面规范。

一是明确了我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组织等单位,取得的各级财政拨款、代缴非税收入、财政借款及预拨款和各类代收代管资金等,产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必须上缴财政国库,不得挪用。

二是规定了利息收入上缴财政的时限要求,每个季度银行结息后十个工作日内上缴财政非税收入专户,由财政部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是规范统一了各单位上缴利息收入的财务核算要求和上缴财政程序。

四是明确了各有关部门对预算单位资金存款利息收入监督管理的工作要求,并对违规处理做出了相关规定。

该《办法》从2020年12月1日起执行,对今后规范我市预算单位资金存款管理,强化财政非税收入管理制度约束,起到了有章可循、有规可依的指导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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