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打好农业农村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取得实效。按照《关于<农村环境整治成效评估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要求,11月25日至12月4日,郑州市农委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城管局、水利局、卫健委等单位对巩义、登封、新郑、新密、荥阳、中牟等6个县(市)“十三五”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成效进行了评估。
评估流程采取各县(市)组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已完成整治的建制村进行自评,调查摸清农村环境整治任务实际完成情况,建立工作台账和材料档案,完成农村环境整治成效信息填报。市级审核评估主要按照20%的比例对完成整治的建制村进行调研,核查建制村内是否存在垃圾乱堆乱放、生活污水横流、畜禽粪污乱排、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没有规划整治等环境突出问题。重点评估已完成整治的建制村环境整治效果,达到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农村生活环境治理、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规模化以下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等四项整治指标要求。在整治成效上是否为农民群众所认可,中央农村环境整治项目建设内容、规模是否与项目批复文件基本一致,已建成设施能否正常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