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公积金〔2021〕42号
住房公积金各缴存单位(职工)、管理机构:
根据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实际情况,为有效保障缴存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求,按照郑州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关于对〈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请示〉的批复》(郑公管委〔2021〕1号)中要把握好政策实施时间节点的要求,决定对《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郑公积金〔2021〕41号)中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执行日期向后顺延一个月,执行时间由2021年8月16日调整为2021年9月16日。
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