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7项共性整改任务验收公示
发布时间:2026-09-11 17:20 来源: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郑州市负责的河南省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7项整改任务已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按照《关于规范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的通知》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有差距。借引黄灌溉之机行“人工造湖”之实。郑州、开封等市不顾水资源禀赋,对“人工造湖”挤占农业灌溉用水、造成土地资源浪费等问题认识不清,借引黄调蓄灌溉、民生供水之机,大肆引用黄河水搞“人工造湖”。河南省要坚决纠正违规“人工造湖”。

二、整改措施

(一)成立“人工造湖”督改领导小组负责指导、推动、督促“人工造湖”整改工作,并组织对全省同类问题进行排查整治,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联合印发《关于对河南省黄河流域“挖湖造景”相关问题进行交办的通知》《河南省黄河流域“人工造湖”问题整改督导方案》,明确市县党委、政府承担整改主体责任,省直相关部门对整改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帮扶,上下协同、部门联动,共同推进整改落实。对整改措施不力、避重就轻、敷衍塞责甚至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严肃追责问责。

(二)依法依规开展整改,对手续完善的,严格按照原设计方案建成全部工程,回归调蓄灌溉初衷,并加强后期运行监管,严禁擅自改变水资源用途;对手续不完善、符合政策规划要求的,依法依规补办手续,尽快建成全部工程;对手续不完善、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坚决叫停,恢复原貌。

三、整改完成情况

河南省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7项共性整改任务共涉及郑州市十个引黄调蓄项目,均已完成整改。

(一)郑州市牛口峪引黄工程

经核查,该项目手续齐全,不存在问题。

(二)郑州市花园口引黄供水补源灌溉工程

问题清单:无取水许可,未办理水土保持方案许可。

整改情况:

1.取水许可手续已办理。原取水许可证超期,2026年已办理新的取水许可证,编号A410108S2021-0488。

2.水土保持手续已完成。郑州引黄灌溉龙湖调蓄工程水源工程、引水工程是在该项目原有设计的基础上提升改造而成;郑州引黄灌溉龙湖调蓄工程在做水土保持手续时已经将该项目水土保持手续纳入。

(三)郑州引黄灌溉龙湖调蓄工程

问题清单:部分用地未经过审批,无取水许可手续。

整改情况:

1.土地手续已完成办理。2022年2月土地手续获得省政府批复(豫政土〔2022〕184号)。

2.取水许可已办理。2021年2月获得取水许可批复(郑东水务行许〔2021〕06号)。

(四)郑州中牟县三刘寨灌区中央湖引黄调蓄工程

问题清单:部分用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部分用地未经过审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曝光的“灌溉功能未发挥、超指标取水、项目景区化”等问题。

整改情况:

1.土地已符合总体规划。经核实项目土地基本符合《郑汴新区总体规划2009-2020》、《中牟城乡总体规划》(2016-2030);部分不符合的土地已纳入《中牟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规划期至2035年)》。

2.土地手续报批已完成。2022年1月土地手续获得省政府批复(豫政土〔2021〕1224号,豫政土〔2021〕1320号,豫政土〔2022〕28号,豫政土〔2022〕128号)。

3.灌溉功能已恢复。目前已建成三刘寨引黄灌区调蓄工程配套提灌设施,与三刘寨引黄灌区西干渠连通,调蓄功能已完成整改,恢复灌溉面积约13800亩。

4.完善水资源管理,严格按取水许可用水。绘制用水渠系图,2021年4月通过并试行《中牟县三刘寨灌区西干渠管理办法》,建立了引用水申请制度;在调蓄池进出水口安装了计量设施,建立了三刘寨灌区调蓄工程蓄水池进水台账及浮船泵站出水台账,严格控制用水指标。

5.项目已实行去景区化管理。项目内部及周边涉及的标识标牌、娱乐设施和营业行为全部清理到位,出台《三刘寨引黄调蓄工程运行管理制度》,加强项目管理。

(五)郑州巩义市河南黄河河洛引黄供水工程

问题清单:未办理可研审批手续,不符合城乡总体规划,部分用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地未经过审批,无环评手续,无水土保持手续。

整改情况:

1.可研报批手续已办理。经核实,2009年省黄河河务局供水局已批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供水〔2009〕36号)。

2.项目用地已符合规划。项目列入巩义市城乡总体规划(2014-2030)、巩义市城乡供水规划(2019-2035),并于2021年6月完成规划选址意见办理。

3.土地手续已办理。2021年6月完成用地预审(用字第410181202100013号)和用地审批(巩政土〔2021〕8号),并完成土地划拨。

4.环评已获批。2021年4月获得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批复(巩环建审〔2021〕34号)。

5.水土保持手续已完成。2020年12月完成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评估报告。

(六)郑州巩义市石河道综合治理工程

问题清单:用地未经过审批,无取水许可,无水土保持手续,初步设计报批不完善。

整改情况:

1.土地手续已办理。2022年4月土地手续获得省政府批复(豫政土〔2022〕370号)。

2.水行政许可已办理。2021年3月获得水资源论证报告批复(巩水行许字〔2021〕19号)。

3.水土保持手续已完成。2021年1月完成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评估报告。

4.初步设计批复已完成。2021年5月获得初步设计批复(巩发改〔2021〕35号)。

(七)郑州上街区开阳湖

问题清单:未办理部分用地手续,无取水许可,无水工程规划同意书,无水土保持方案许可,无环评手续,无初步设计报批手续。

整改情况:

1.部分用地手续已办理。2020年11月核发选址意见书(选字第(补)410106202000010);2020年11月核发用地初审意见(上自然资函〔2020〕84号)。

2.取水许可手续已办理。2021年1月获得取水许可批复(上农水行许〔2021〕3号)。

3.水工程规划同意书已办理。2020年8月办理水工程规划同意书(上农水行许〔2020〕8号)。

4.水土保持方案已办理。2020年8月获得水土保持方案批复(上农水行许〔2020〕7号)。

5.环评手续已办理。2020年9月完成环评手续批复(郑上环建〔2020〕48号)。

6.初步设计报批手续已办理。2020年9月完成初步设计批复(上发改〔2020〕71号)。

(八)郑州上街区太溪湖

问题清单:用地未经过审批,无取水许可,无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无规划选址意见书,初步设计报批不完善。

整改情况:

1.占用耕地已整改到位。2021年5月启动河道恢复工程及耕地恢复工程,2021年6月占用耕地已全部恢复,整改到位。

2.取水许可已办理。2020年7月完成水土保持方案审批(上农水行许〔2020〕2号),2020年12月获得取水许可批复(上农水行许〔2020〕13号)。

3.水工程规划同意书已报批。2020年7月完成工程建设方案(洪水影响评价)审批(上农水行许〔2020〕4号),2020年8月完成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批复(上农水行许〔2020〕10号)。

4.项目初步设计已报批。2020年9月完成初步设计批复(上发改〔2020〕72号)。

5.规划选址意见书已报批。2020年11月办理选址意见书(选字第(补)410106202000007)。

(九)郑州上街区方顶湖

问题清单:部分用地未经过审批,无取水许可,无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初步设计报批不完善,无规划选址意见书。

整改情况:

1.土地手续已办理。2023年6月土地手续获得省政府批复(豫政土〔2023〕726号)。

2.取水许可及水土保持已办理。2020年7月完成水土保持方案审批(上农水行许〔2020〕3号),2021年1月完成取水许可办理(上农水行许〔2021〕2号)。

3.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已办理。2020年8月完成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批(上农水行许〔2020〕9号)。

4.初步设计批复已完成。2020年9月完成初步设计批复(上发改〔2020〕70号)。

5.规划选址意见书已办理。2020年11月完成规划选址意见书办理(选字第(补)410106202000008)。

(十)郑州巩义市生态水系建设项目(雨洪综合利用工程)

问题清单:部分用地未经过审批,无取水许可。

整改情况:

1.土地手续已办理。2022年2月土地手续获得省政府批复(豫政土〔2022〕203号)。

2.水资源论证报告手续已完善。已编制完成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2021年6月通过郑州市水利局审查并出具批复意见。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6年9月11日至2026年9月17日,共5个工作日)向验收单位反映。

联 系 人:王钰磊  朱超

联系电话:0371-69691714

电子邮箱:hnhhb2019@163.com



2026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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