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重污染天气黄色</br>级别及以上预警期间大型货车、工程渣土车和外地过境重型货车区域限行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6-12-16 18:19 来源:郑州市人民政府

为切实做好重污染天气下的应对工作,控制、减少重污染天气条件下的机动车尾气排放所增加的空气污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郑政文〔2016170)要求,现就重污染天气黄色级别(预测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大于200将持续2天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及以上预警期间郑州市部分区域实施有关车辆限行事宜通告如下:

一、限行车辆类型

重型和中型载货汽车、重型和中型挂车及其牵引车、重型和中型专项作业车、工程渣土车(运输渣土的工程车辆)、外地过境重型货车。

二、限行区域

(一)重型和中型载货汽车、重型和中型挂车及其牵引车、重型和中型专项作业车、工程渣土车的限行区域:北三环路(含本路)以南、西三环路(含本路)以东、南三环路(含本路)以北、东风东路(含本路)以西南、平安大道(含本路)以南、107辅道(祭城路至商鼎路段,不含本路)以西、商鼎路(107辅道至中州大道段,含本路段)以北区域内。

(二)外地重型货车的限行区域:北四环路以南、西四环路以东、南四环路以北、107国道以西(以上均不含本路)区域内。

三、不受限行措施车辆

(一)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部队和武警车辆;

(二) 公共汽车、长途客运车辆及大型客车、中型客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持有市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经市教育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学校校车;

(三) 公安交警部门的道路清障和事故救援专用车辆;

(四) 车身喷涂统一标识的环卫、园林、热力、道路养护、供水、供电、供气、供油的专用车辆和邮政专用车、押款车、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五) 纯电动汽车。

四、市应急指挥部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级别及以上预警响应后,市宣传部门负责组织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的宣传报道、信息发布工作,郑州市人民政府不再每次另行发布通告。

五、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限行期间本市原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2016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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