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拟取消郑州市郑东新区丰合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等3家小额贷款公司试点资格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7-01-03 15:51 来源:郑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意见》(豫政办〔2008〕100号)和《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豫工信〔2012〕525号)的相关要求,经研究,拟报请省政府金融办取消郑州市郑东新区丰合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甲骨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郑州市中原区中鑫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试点资格,现予以公示。本次只取消试点资格,不涉及工商营业执照。试点资格取消后,公司不得再从事小额贷款相关经营活动,但法人主体资格仍然存在,必须继续承担本应承担的债权债务及相关法律责任。

公示期:2017年1月3日——2017年1月10日。

监督举报电话:0371-67173653

 

 

 

                           2017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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