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7〕24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分工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7〕69号)精神,全面做好我市2017年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基本原则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着力打造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为率先在全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发挥重要支撑作用。
二、工作目标
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工作要求,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不断提高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能力,全面完成今年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安排部署。
三、主要任务
(一)以政务公开助力稳增长
1.加强预期引导
做好经济政策解读和发布工作;分月份、季度及时发布解读社会关注的重要指标数据;按照要求做好市委、市政府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结果公开工作。
牵头单位:统计局、审计局
协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委、人社局、财政局
2.推进减税、降费、降低要素成本信息公开
牵头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
协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其他市直有关部门
3.推进重大建设项目和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重点项目办
协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交通委、水务局、房管局、教育局、卫计委,其他市直有关部门、有关市属机构
4.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信息公开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协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二)以政务公开助力促改革
5.推进“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
协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
6.推进国资国企信息公开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协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7.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信息公开
牵头单位:市农委、市粮食局
协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8.推进财税体制改革信息公开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协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三)以政务公开助力调结构
9.推进发展新产业、培育新动能工作信息公开
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10.推进化解过剩产能工作信息公开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煤炭局
协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11.推进消费升级和产品质量提升工作信息公开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
协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四)以政务公开助力惠民生
12.推进扶贫脱贫和社会救助信息公开
牵头单位:市扶贫办、市民政局
协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13.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务局
协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14.推进教育卫生领域信息公开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卫计委
协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15.推进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信息公开
牵头单位:市食药局
协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五)以政务公开助力防风险
16.围绕防范金融风险推进公开
牵头单位:市处非办
协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17.围绕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推进公开
牵头单位:市房管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城镇办
协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18.围绕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推进公开
牵头单位:市安监局
协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六)增强政务公开实效
19.全面落实“五公开”工作机制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
协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20.进一步健全解读回应机制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新闻办
协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21.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牵头单位:市数字办
协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22.依法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法制办
协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四、有关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高度重视,要把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确定一位负责同志分管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并列入工作分工、对外公布,主要负责同志年内至少听取一次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部署推进相关工作。
(二)明确工作责任
各县(市、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按照要求,对照本单位职责分工,梳理任务、制定措施,认真抓好落实。各牵头单位要按照“谁牵头负责谁组织落实”的原则,切实担负牵头责任,加强组织协调,积极推进各项工作,按时汇总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各协办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积极支持配合牵头单位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及时向牵头单位反馈工作进展情况。
(三)加强监督考核
要把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尚未纳入的抓紧纳入,所占分值权重不得低于4%。各县(市、区)政府及其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或工作措施,并在本通知印发后20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公开。各县(市、区)政府及其部门要在2017年12月10日前向市政府办公厅报送2017年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市政府办公厅将适时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查情况纳入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考核内容。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6月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