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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残疾人在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重大疾病报销优惠政策
来源:市政府新闻办  时间:2020-11-18 10:00  

我市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残疾人在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时个人不缴费,扣除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每人每年30元)外剩余部分由市、县两级财政全额资助。同时,建档立卡的贫困残疾人可以享受到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四重医疗保障”。且较一般参保居民,享受更多的政策倾斜。

一是享受基本医保政策倾斜。门诊慢性病报销比例由一般人群的70%提高到85%。重特大疾病门诊病种的报销比例由一般人群的80%提高到85%。同时针对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实施不限病种数量、免除体检、每月申报、10天办结等倾斜政策。

二是享受大病保险倾斜。大病保险对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实行“一降一提高”倾斜。即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大病保险起付线由普通参保人群的1.1万元降至0.55万元,合规自付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较普通参保人群提高25个百分点,达到85%以上,并且取消大病保险报销的封顶线。

三是享受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专项保障。参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费用超过3000元的,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分段按不同比例对超过部分进行再报销,没有封顶线。

四是享受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对参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后,进行再报销,并享受郑州市域内“一站式”结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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