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郑州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的通知》:根据空气质量会商情况, 近期我市空气质量持续为轻—中度污染,短时达到重度污染。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自2日17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Ⅲ级响应)。
黄色预警期间,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实施停产或限产。全市停止建筑拆除施工,停止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土石方作业, 停止室外电焊、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等作业(经市政府批准的应急抢险、轨道交通工程、灾后异地迁建项目在达标情况下可正常组织施工)。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在非冰冻期内增加洒水频次。对城区主次干道、城乡结合部道路、重要国道省道市道县道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在空气湿度小于50%且气温高于5℃时,增加吸尘、清扫、洒水、喷雾等防治扬尘作业2次;在空气湿度大于50%或气温低于5℃时,停止洒水、喷雾作业。全市停止渣土运输(纯电动除外),停止商砼罐车、建筑物料运输(纯电动除外)。非道路移动机械(含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压路机、铺路机、叉车等)停止使用(可以正常生产、施工的企业、工地除外,纯电动除外)。同时,严禁秸秆露天焚烧,严控散煤燃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