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提高城乡低保、财政补助标准
发布时间:2022-02-20 10:55 来源:郑州日报

月人均不低于630元、420元和不低于315元、210元

 2月18日,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财政厅联合印发通知,全省城乡低保标准和财政补助水平都相应提高。

根据通知,全省城乡低保标准由月人均不低于590元、377元提高到不低于630元、420元,分别增长6.8%、11.4%;财政补助水平相应提高,分别达到月人均不低于315元、210元;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惠及374万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此前,我省已下拨2022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72.5亿元。

通知要求,新的财政补助水平和供养标准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全部实行按月发放。各地要结合财力状况,于3月底前,科学制定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城乡低保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按照最新标准,2022年河南农村低保标准达到了每人每年5040元,增幅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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