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郑州市第20批交办件查处情况及办理信息汇总表(截止8月13日18时)
发布时间:2016-08-13 20:42 来源:本站

中央环保督察组8月7日(第20批)交办我市的34项问题,截止8月13日,已办结34项(详见附表)。其中,查处属实的23项,不属实11项。对于查处属实的问题,分别采取了关停取缔、限期整改、行政处罚、责令立即改正、责任追究等措施。共对3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诫勉谈话、党纪政纪处分、辞退等处理;公安部门立案侦查2起,行政处罚2人。

郑州市第20批交办件查处情况及办理信息汇总表(截止8月13日18时)

受理
编号

交办情况

查处情况

地市

举报主要内容

标记

查处情况

责任单位

查处报告

1

郑州市

金水区未来路和福元路金林公馆,信号塔,没有公示,一夜之间建成,有辐射。


不属实。河南省环保厅于2009年7月16日以《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南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2009-2010年GSM网移动通信基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豫环审[2009]222号)对该信号塔进行了审批,审批前在河南省环保厅网站进行了为期10天的公示;于2013年12月8日以豫环复验[2013]21号对该信号塔进行了验收。验收前分别在省环保厅网站、大河报、郑州晚报进行了公示,其中先后于2012年8月3日和2012年12月5日在省环保厅网站进行了公示;于2012年12月3日在大河报进行了公示;公示题目是《省环保厅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南有限公司2013年GSM网TD—SCDMA网基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媒体公示》;于2012年12月5日在郑州晚报也对该项目进行了公示。

2016年8月9日,执法人员用仪器在金林公馆距离基站最近22米处进行了监测,测得电磁辐射强度为0.7V/M,远低于国家规定的12V/M限值(《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规定为12V/m)。

郑州市环保局

郑州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问题(第二十批)

来信第1项查处情况的报告(2016.8.9)

 

2

郑州市

中原区中原路和华山路往北500米,郑州煤矿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铸造厂生产时冒黑烟,粉尘污染,噪音扰民。铸造时用的沙子有化学物质。对政府公示的结果不满意。

*已转办

(第2批受理编号2、第11批受理编号12、第13批受理编号1)1.噪音问题:2016年7月8日郑州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站人员组织对该单位噪音进行了现场监测,根据GL201607085号监测报告显示,南厂界昼间噪音值为:65dB(A),西厂界昼间噪音值为:50dB(A),该单位厂界噪音执行三类区标准(昼间为65dB(A)),噪音监测不超标;2.粉尘问题:2016年7月15日,执法人员检查时,发现该单位翻砂车间的房顶上部分玻璃损坏,车间未完全密闭,执法人员立即责令该单位停止违法行为,并停产整改。并制作了相关法律文书立案上报,拟罚款叁万元。2016年7月18日上午,环境监察人员再次来到该公司铸造车间进行检查,现场看到该公司未生产,7月31日翻砂车间密闭已完工。3.冶炼炉浇筑时冒黑烟问题:该单位无冶炼炉,有两台中频熔化炉,生产过程中有水蒸气和热气流,不会冒黑烟。4.环评手续问题:该单位1958年建厂,未执行“环评”制度。5.沙子为该铸造厂生产工艺中混砂、造型环节使用的沙子,该沙子为石英砂,在混砂环节,采用干砂和水玻璃(俗称泡花碱,是一种黏合剂,铸造用水琉璃成份为硅酸钠的水合物)两种物料进行混制,之后采用吹二氧化碳的方式进行砂型硬化,使砂型具有一定强度后进行钢水浇注。部分使用后的砂子仍可继续使用,无法使用的送至二七区建筑垃圾消纳厂,双方签订有消纳协议,该物质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郑州市环保局

郑州市环保局关于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第二十批第2号问题调查情况报告

3

郑州市

新密市岳村镇王家沟村当中门,建材石子厂开采石子,粉尘、机器噪声污染严重,毁坏耕地。


(第16批受理编号9)不属实。经调查,该公司厂区内所有生产设备均处于停产状态,皮带运输机锁具(新密市安监局上锁)已生锈,无任何生产迹象。2016年5月20日、6月15日、7月27日,对该公司进行现场巡查,没有发现生产迹象。6月15日,在与新密市岳村镇政府的联合执法行动中,对该公司皮带运输机进行了落锁。2016年6月18日、7月26日、8月2日,新密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刘洪涛、郭占东现场检查,该公司机制砂生产线建成未生产,厂区内没有发现挖掘机、铲车等机械设备作业,未见噪声源。2016年8月3日,对厂区所在的王沟村村委及周边5户群众进行走访,没有反映该厂存在昼夜生产现象。下一步将加强对该公司的监督管理,增加现场巡查频次,严防未经许可擅自生产。

新密市政府

新密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新密市岳村镇王家沟村立扬建材石子厂在村子周边采石昼夜生产噪声扰民问题调查情况的报告(2016.8.5)

4

郑州市

中原区棉纺路与桐柏路交叉口,王府井商场三楼内多家饭店没有安装油烟净化器直接外排,废气污染;王府井商场四楼平台空调外机噪声扰民。


不属实。8月7日,经现场调查,王府井3楼为服装区,无餐饮单位;4楼空调外机噪音扰民问题,经核实后4楼没有空调外机,仅5楼平台有空调外机,但此外机周围是商业写字楼,离最近的住宅区有40余米。

中原区政府

中原区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环保督察组第二十批交办问题查处情况的报告(2016.8.8)

5

郑州市

新郑市龙湖镇柏树刘工业区,美静洁餐具消毒厂,无环评手续,无污水处理设施,污水直排下水道,还在正常运行。

已转办

(第19批受理编号2)8月4日检查,该企业无环评手续,车间内正在生产,生产废水经过滤沉淀排入污水管网,未发现外排到道路上现象。责令该企业立即停止生产,限期补办环评手续,企业当天已停产,并对企业进行立案处罚。8月6日,接到中央第五督导组督办案件后,又到该企业进行检查,企业已停产。

新郑市政府


6

郑州市

二七区侯寨乡全垌村,没有下水道,生活污水直接外排,流入尖岗水库,饮用水源受到污染。

*

经查二七区侯寨乡全垌村存在着没有下水道,生活污水直接外排,流入尖岗水库,饮用水源受到污染的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治标”和“治本”两步走的整治方案:一是“治标”方案。安装污水处理罐,集中收集、沉降、过滤、处理生活污水。二是“治本”方案。该村已被列入田园小镇建设规划,正在规划、选址、建设污水处理站,实施雨污分离。

截止8月10日,全垌社区污水处理罐已安装完毕, 全垌社区已委托尚时吉环保公司外运处理污水,用于灌溉林地、道路洒水除尘等。

二七区政府

二七区关于中央环保督查组交办问题(第二十批)第六项查处情况的报告(2016.8.10)

 

7

郑州市

中原区秦岭路与棉纺路交叉口东50米,锦艺城商业广场c区,3至5楼饭店的风机放置在六楼平台上,油烟、噪声扰民。


(第12批受理编号12)1.针对油烟排放问题,由锦艺城管理方组织人员对4楼、5楼29家餐饮经营商户内部油烟安装净化装置进行集中清洗,确保按照要求进行定时维护。并对6楼平台油烟集中排放通道出口进行再次升级,在出风口位置加装大功率油烟净化设施,对油烟集中排放进行二次处理。目前正在采购之中,预计工期需要10天左右。2.由锦艺城商场管理方追加资金,组织人员,采取措施,安装隔音设施。但考虑到居民安全、楼层高度、安装效果、周围景观、建筑物荷载、风荷载、雨荷载等各项因素,目前该公司已开始安排人员联系专业设计院进行规划设计,尽快组织施工,完成设备安装。3.针对中央空调冷却塔噪音扰民问题,已向郑州市环保局环境监测处申请现场监测,待监测结果出来后,将依法进行处置。

中原区政府

中原区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环保督察组第二十批交办锦艺城C区饭店油烟噪声扰民问题查处情况的报告(2016.8.8)

8

郑州市

中牟县郑安镇台前村宏业路南,天百尺板材加工厂,排放粉尘,机器噪声扰民。


8月7日,经现场调查核实。千百尺家具厂在 2016年7月份因手续不全,八岗办事处安监部门向其下达消防安全停产通知书,并责令其停产,从7月4日起一直处于停产状态。现场未发现排放烟尘、机械噪音情况。

依据现场调查情况,市政建设环保局向其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限期补办环评手续,待手续齐全后可进行生产。

航空港实验区管委会

航空港实验区关于中牟县郑安镇台前村宏业路南,千百尺板材加工厂,排放粉尘,机器噪声扰民问题的查处情况报告(2016.8.10)

9

郑州市

新郑市龙湖镇西张寨村,刘建国(村长)占地40亩建一养猪场,粪便、污水排入化粪池,气味难闻,污染严重。


该养猪场位于新郑市龙湖镇西张寨村,占地27亩,属于个人传统养殖户。2016年7月29日对该养殖场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该养殖场建有污水沉淀池,未见粪便晾晒场,粪污设施不健全,生产、生活区没有分离。

目前现有存栏的成猪出栏,现生猪已全部转运;未整改到位前,不得饲养;分批规范化整治猪舍,先期整治2栋猪舍,现猪舍已经拆除;对原有粪污暂存场地实施封填。

新郑市政府

关于中央第五环境督察组交办第20批问题查处情况报告

(2016.8.8)

10

郑州市

惠济区花园口村32路车终点站,向南300米印刷厂晚上生产,污水直接外排,渗入地下,污染地下水。


经调:该印刷厂生产过程中,不产生生产废水,只有工人生活用水。经对周边群众的走访了解,也未发现印刷厂有晚上生产的现象。该企业现因环评问题,对其断水断电,要求该单位拆除机器设备,自行搬迁。截至8月9日,该印刷厂的生产设备已拆除完毕,现场剩余少量书籍。

惠济区政府

惠济区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第二十批第10号问题查办情况的报告(2016.8.10)

11

郑州市

惠济区文化路与英才街交叉口西北角,河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内烟囱冒白烟,气味难闻,污染环境。


不属实。河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现已更名为河南牧业经济学院,2003年8月,经我局审批,建设一台10吨和一台20吨燃煤锅炉,于2014年改为生物质锅炉,配套有污染防治设施。其锅炉主要用于学校冬季供暖,每年11月15日左右启用,次年3月15日左右停止使用。

该单位锅炉时冒白烟情况说明。锅炉产生的烟气经过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处理后,其温度下降而水分上升;烟气排出烟囱后,其中的水分遇冷凝结,造成在视觉上形成白色烟雾。烟囱冒白烟正是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的体现。

惠济区政府

郑州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问题第二十批

第11号调查情况的报告(2016.8.9)

 

12

郑州市

高新区长春路与玉兰街交叉口,升龙又一城小区东南角要建变电站,认为不合理,希望能重新选址。

已转办

(第1批受理编号27、第3批受理编号25号、第5批受理编号来信1、第17批受理编号10)不属实。此项目现尚未开工建设。该项目依据《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关于印发2014-2015年电网项目前期工作计划的通知》(豫电发展﹝2014﹞122号),郑州110KV雪莲输变电工程列入2014-2015年电网项目前期工作计划。符合郑州市“六线规划”,郑州市国土资源局高新区分局在2014年7月出具的《关于郑州市区110KV雪莲输变电工程项目用地征询意见函的回复》中,明确该项目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郑州高新区洼刘村城中村改造控制性线性规划》(该规划于2010年11月获市政府批复),郑州市城乡规划局在2014年6月出具的《关于110KV雪莲变电站选址有关初审意见的函》中,明确该变电站选址符合《郑州高新区洼刘村城中村改造控制性详细规划》。2014年9月,郑州市环保局组织召开了专家评审会,该项目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项目建设满足有关环保要求。审批前,郑州市环保局在该局网站进行了批前公示。2014年11月,郑州市环保局对郑州110KV雪莲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进行了审查并做出许可决定(郑环建表﹝2014﹞376号)。2014年12月,郑州110KV雪莲输变电工程通过省发改委核准,核准文号“豫发改能源﹝2014﹞1720号”。经过多次调查取证,环评公示真实,不存在造假现象。

国网郑州供电公司

高新区管委会

郑州高新区关于中央环保督察组第二十批交办问题的情况说明

(2016.8.9)

13

郑州市

中牟县白沙镇刘申庄村,万山路与商都路交叉口,刘申庄小学后面新建一变电站,存在安全隐患;刘申庄中街(与商都平行)道路扬尘污染严重。


1.经调查,实为肖庄变电站扩建项目,主管单位是中牟县供电公司。

肖庄变电站1976年4月建设投运,35KV输变电。扩建工程为110KV输变电,总投资3046万元,占地面积3.38亩,建筑面积899.2平方米,于2014年12月取得郑州市环保局环评批复意见。该工程已基本建成,进入收尾阶段。该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显示:对110KV肖庄变电站终期规模进行了电磁环境类比预测、声环境模式预测,结果满足4KV、0.1mT的标准要求;变电站终期建成后,站址四周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各环境保护目标处的噪声水平能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综上,该变电站不存在环保安全隐患。

2.经查,刘申庄村中街是一条老路,由于养护不及时,导致部分路段出现扬尘。下一步对刘申庄中街进行集中整改,清扫道路的同时,清运垃圾并整治占道经营;对整个路段进一步清扫保洁,同时进行综合环境整治,基本整改到位;8月9日,对刘申庄中街破损路面进行硬化,同时在村东头设置围挡,防止村民在路边倾倒垃圾。

中牟县政府

关于对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问题(第二十批

第13项)查办情况的报告(2016.8.10)

 

14

郑州市

荥阳市陇海西路郝寨村西,喷塑厂晚上生产,盐酸不经处理直接排入下水道,污染地下水;锅炉冒黑烟;喷砂扬尘污染严重。

*

2016年8月7日,经现场勘查,该厂没有生产迹象。现主要生产机器已经搬迁,导热油炉已经拆除,3个除锈池已经拆除。

由于该厂属于无证生产,已于2016年7月26日被豫龙镇政府查封并责令该厂自行拆除设备等。该厂也严格按照要求对主要设备等进行拆除。经对该厂及周边进行勘察,未发现该厂废水外排现象。同时荥阳市环保局对南张寨村水井进行了取样检测。该企业自2016年7月26日被查封以来,在日常监管中,未出现有偷生产的情况。

荥阳市环保局对南张寨村水井水质检测,并未发现存在超标排放现象。该企业无锅炉,原有一个导热油炉,2016年7月26日被豫龙镇政府查封。目前,该企业的导热油炉已拆除。喷砂设备配电箱及相关电线已经拆除,喷砂设备正在搬运。

目前,该厂生产原料、主要生产设备已清运和拆除完毕。督促企业加快拆除和清运物品,确保8月14日前将此块土地进行复耕。

荥阳市政府

荥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第二十批

 第14号问题的调查报告(2016.8.9)

 

15

郑州市

省道s103新郑至禹州段,扬尘污染严重。


S103线是我省重要的南北干线公路,是区域内煤炭、砂石等建筑材料运送的主要通道。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该道路车流量巨增,由于车流量大,特别是重型货车多,该道路在2011年大修后,在短暂的五年时间内反复修补。由于过往重型货车较多,有个别车辆覆盖不严等情况,造成临时性、突发性局部抛洒物引发的扬尘污染。

加大保洁和洒水除尘力度,增加洒水频次,减少道路扬尘发生。对过往重型货车进行严查,严防超限车辆和易洒易漏车辆上路行驶。

2015年6月18日把该道路大中修计划上报上级单位,并于今年六月份再次上报反映该道路的情况,目前,该道路已列入省公路局大中修计划。

新郑市政府

关于中央第五环境督察组交办第20批问题查处情况报告

(2016.8.8)

16

郑州市

新郑市龙湖镇原107国道与西南绕城高速南300米,中国大鹏獒园,夜间狗叫噪声扰民;粪便污水直排十八里河,死狗随意丢弃。


中国大棚獒园位于龙湖镇侯庄村原107国道与西南绕城高速南300米沟内,该园现有大狗8只,小狗6只。

经查:该园内外未发现粪便堆积现象,未发现有排污口;未发现死狗随意丢弃现象。偶尔出现狗叫声音,但该园位于沟内,周围无噪音敏感点。已要求负责人将狗全部转运。

新郑市政府

关于中央第五环境督察组交办第20批问题查处情况报告

(2016.8.8)

17

郑州市

中牟县东林区拆迁队毫无理由强制拆除沟仰望庄东雨家具厂,称家具厂不存在污染,为什么拆除也不给搬离时间。

*

不属实。经查,东雨家具厂实为东宇家具厂,所租用厂房是林地承包人潘金红在承包林地内建设的无规划、国土、林地和环评等任何手续违法建筑。在2016年上半年中牟县进行违法建筑治理时,中牟县林场于2月23日、3月7日和6月17日三次向林地承包人潘金红下达了限期拆除和立即拆除的拆除通知,截至8月4日仍未自行拆除。

同时,2016年4月8日,中牟县环保局向其下达了《限期改正环境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该厂立即停止违法生产。因其拒不执行,于2016年7月11日对该企业予以查封。8月1日,中牟县在接到中央环保督察组(第十四批第6项)交办问题后,对不符合规划、国土、林业等违法建筑,必须彻底整治到位,坚决全部拆除。 8月2日,对违法违规企业东宇家具厂进行停水、断电,并将所有生产设备拆除搬离厂区;8月5日,对该企业违法建筑依法依规进行拆除。

东宇家具厂是无规划、国土、林地和环评任何手续,在林业用地上擅自建设的违法违规建筑,从事违法生产经营,从2016年上半年已多次对其下达限期拆除通知书。依据法律法规,对东宇家具厂进行了停水、断电,并将所有生产设备拆除搬离厂区。  

2016年4月8日,中牟县环保局对违法违规建设项目进行专项整治行动,发现中林区内东宇家具厂无环评手续,对其下达了《限期改正环境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该企业立即停止违法违规行为,并依法对其进行关停。在2016年上半年中牟县进行违法建筑治理时,今年2月23日、3月7日和6月17日三次向潘金红下达了限期拆除和立即拆除的拆除通知,截至8月1日仍未自行拆除。

中牟县政府

关于对中央第五环保督察组交办问题(第二十批第17项)查办情况的报告(2016.8.10)

 

18

郑州市

中牟县东林区310国道向北2公里处,中牟县林场工作人员强制拆除欧凯龙门业,表示不满意。

*

不属实。欧凯龙门业所租用厂房是林地承包人孙纪山在承包林地内建设的无规划、国土、林地和环评等任何手续违法建筑。

在2016年上半年中牟县进行违法建筑治理时,于2月24日和6月17日两次向孙纪山下达了限期拆除和立即拆除的拆除通知,截至8月3日仍未自行拆除。

2015年1月12日,曾向其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建设通知书, 但孙纪山拒不执行;2015年5月对孙纪山非法占用林地案件立案侦查,同年12月县法院对其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8个月,缓刑两年执行。

2016年6月20日,向其下达了《限期改正环境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该厂立即停止违法生产。因其拒不执行,于2016年7月11日对该企业予以查封。

8月1日,接到中央环保督察组(第十四批第6项)交办问题后,同时成立了工作推进组,并责令中牟县林场和青年路办事处必须落实到位。8月2日,对违法违规欧凯龙门业进行停水、断电,并将所有生产设备拆除搬离厂区;8月4日,对该企业违法建筑依法依规进行拆除。

该企业违犯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属擅自建设违法违规建筑,不予办理环评手续,且被多次下达拆除通知,长期拒不执行。因此,拆除该企业违法建筑,依法依规,有理可据。

中牟县政府

关于对中央第五环保督察组交办问题(第二十批第18项)查办情况的报告(2016.8.10)

 

19

郑州市

中原区秦岭路与化工路交叉口南200米路东,豫和馍菜汤饭店,油烟直排气味难闻,大气污染严重。


经查,豫和馍菜汤饭店油烟净化器于2013年8月安装,由于长期使用油烟净化效果不是太好。经与豫和馍菜汤饭店负责人协商,该饭店同意更换新的油烟净化装置。目前,该饭店已暂停营业,正在更换新的油烟净化装置。

中原区政府

关于中央环保督察组第二十批交办豫和馍菜汤油烟污染问题查处情况的报告(2016.8.8)

20

郑州市

中牟县北林场,223国道与物流通道交叉口西南角,威德利名门,8月3日收到中牟县环保局通知,该厂污染环境要拆除,8月4号早上就强拆。认为没有污染。

*

不属实。威德利名门所租用厂房是林地承包人孙纪山在承包林地内建设的无规划、国土、林地和环评等任何手续违法建筑。

在2016年上半年中牟县进行违法建筑治理时,于2月24日和6月17日两次向孙纪山下达了限期拆除和立即拆除的拆除通知,截至8月3日仍未自行拆除。

2015年1月12日,曾向其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建设通知书, 但孙纪山拒不执行;2015年5月对孙纪山非法占用林地案件立案侦查,同年12月县法院对其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8个月,缓刑两年执行。

2016年6月20日,向其下达了《限期改正环境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该厂立即停止违法生产。因其拒不执行,于2016年7月11日对该企业予以查封。

8月1日,接到中央环保督察组(第十四批第6项)交办问题后,同时成立了工作推进组,并责令中牟县林场和青年路办事处必须落实到位。8月2日,对违法违规欧凯龙门业进行停水、断电,并将所有生产设备拆除搬离厂区;8月4日,对该企业违法建筑依法依规进行拆除。

该企业违犯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属擅自建设违法违规建筑,不予办理环评手续,且被多次下达拆除通知,长期拒不执行。因此,拆除该企业违法建筑,依法依规,有理可据。

中牟县政府

关于对中央第五环保督察组交办问题(第二十批第20项)查办情况的报告(2016.8.10)

 

21

郑州市

中原区航海路与桐柏路交叉口东南角,帝湖小区内金水河上游,郑州之夜餐花园大排档,部分污水直接流入金水河,污染水源,油烟、噪声污染严重。


(第2批受理编号6)责令该夜市关门停业,要求7月21日前将所有经营物品搬离,并安排专人现场盯守,督促整改。该夜市7月19日晚起已关门停业,7月20日已将经营物品搬离。8月7日又进行调查核实,未发现有夜市经营。

中原区政府

中原区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环保督察组第二十批交办问题查处情况的报告(2016.8.8)

22

郑州市

管城区中州大道与南三环交叉口东北角,大桥石化加油站无任何手续,还在营业。


经调查,该加油站原属郑州标准石化有限公司(民营企业),该公司于2000年9月13日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郑国用2000字第0486号),使用权面积4825平方米,用途为仓储,2011年3月8日取得河南省商务厅新建加油站(加气站)的批复(豫商商贸[2011]55号),2011年5月投资建设加油站(加气站)536平方米,2013年2月7日,取得由郑州市公安消防支队出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郑公消验字[2013]第0524号),未办理《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2013年标准石化将该加油站转让给了河南省大桥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集团)。

2012年4月份,中州大道生态廊道建设工程启动,需对中州大道两侧50米的建筑进行拆除,橡树玫瑰城西侧违法建设的加油站(加气站)在拆迁建筑之列。但是由于该加油站负责人不同意货币补偿,所以未能将其拆除。橡树玫瑰城小区业主曾多次通过上访、区长电话室、ZZIC、“心通桥”等渠道反映与其小区相邻的加气站距离小区太近,无规划手续建设,占压绿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并于2012年7月15日采取堵塞中州大道、2013年10月21日围堵管城区政府等过激行为表达诉求,2014年4月,中央巡视组交办橡树玫瑰城业主闫先生反映要求拆除小区旁的违章建筑加油站(加气站)问题。要求政府制止该相邻加油站(加气站)的建设,将已有建筑拆除。2012年7月11日郑州市城乡规划监察支队到现场检查,并做出“我局监察支队将对该处建设加强监管,如若发现该建设再次强行施工,我局将依法拆除继续施工部分”的处理决定。2013年10月20日下午,由郑州市城乡规划监察支队牵头,区、乡政府配合,集中150名工作人员对橡树玫瑰城西侧加油站(加气站)进行拆除,因加油站(加气站)工作人员反映,油罐内尚有存油,存在安全隐患,没有能够拆除成功。

2016年1月份,该加油站试营业,5月份正式营业,营业前该加油站2016年1月29日取得由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2016年3月3日取得由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2015年9月11日取得由河南省商务厅颁发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2016年5月4日取得管城回族区环境保护局发放的《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工程环保验收合格通知书》。

8月8日,责令大桥石化加油站暂停营业,目前已停业处理到位。

管城回族区

管城回族区人民政府

关于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我区“中州大道与南三环交叉口东北角,大桥石化加油站无任何手续,还在营业”查处情况的报告

(2016.8.9)

23

郑州市

中牟县北林场,S223省道三观庙桥西500米,欧德利门业,7月8日通知停工整顿,8月3日收到林场通知,说中央环保巡视组下令要强拆,8月4号厂被强拆。

*

不属实。欧德利门业所租用厂房是林地承包人孙纪山在承包林地内建设的无规划、国土、林地和环评等任何手续违法建筑。

在2016年上半年中牟县进行违法建筑治理时,于2月24日和6月17日两次向孙纪山下达了限期拆除和立即拆除的拆除通知,截至8月3日仍未自行拆除。

2015年1月12日,曾向其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建设通知书, 但孙纪山拒不执行;2015年5月对孙纪山非法占用林地案件立案侦查,同年12月县法院对其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8个月,缓刑两年执行。

2016年6月20日,向其下达了《限期改正环境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该厂立即停止违法生产。因其拒不执行,于2016年7月11日对该企业予以查封。

8月1日,接到中央环保督察组(第十四批第6项)交办问题后,同时成立了工作推进组,并责令中牟县林场和青年路办事处必须落实到位。8月2日,对违法违规欧凯龙门业进行停水、断电,并将所有生产设备拆除搬离厂区;8月4日,对该企业违法建筑依法依规进行拆除。

该企业违犯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属擅自建设违法违规建筑,不予办理环评手续,且被多次下达拆除通知,长期拒不执行。因此,拆除该企业违法建筑,依法依规,有理可据。

中牟县政府

关于对中央第五环保督察组交办问题(第二十批第23项)查办情况的报告(2016.8.10)

 

24

郑州市

中牟县人文路与陇海铁路交叉口南,万峰国际石材城东南角石子厂,无任何手续,粉尘污染严重。


该石子厂位于中牟县广惠街办事处后路俭村三组,占地面积约6亩,私营企业。该石子厂四周无围墙,露天有一套生产机器,另有两间砖混平房(一间为空置配电用房)。场地存有一些石材边角料,全部覆盖有防尘网,无粉尘污染。该厂2015年10月建设,无环评手续,发现其系违法建设后禁止其投产。因一直未通电,该厂至今未投入生产。8月8日业主同意自行拆除,并于当日将设备全部拆除完毕。

中牟县政府

关于对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问题(第二十批

第24项)查办情况的报告(2016.8.10)

 

25

郑州市

新密市新华路办事处杨寨村第一村民组,铝粉厂晚上生产,粉尘污染严重。


经查,该铝粉厂为郑州苗轩耐磨材料厂,位于新密市新华路办事处杨寨村一组,该厂处于停产状态,检查车间设备时,发现生产设备有余温,有生产迹象,经现场询问该厂经理冯栓印,该厂采取用电错峰生产,时间为0点至8点。在生产中产生粉尘是因为袋式脉冲除尘器的收集粉尘袋有破损导致部分粉尘外排。责令该厂2日内更换破损袋式脉冲除尘器收集袋,对部分设备进行查封。

新密市政府

新密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新华路办事处杨寨村第一村民组铝粉厂晚上生产粉尘污染严重调查情况的报告(2016.8.9)

26

郑州市

新密市长乐路与溱水路交叉口西南角,脚手架租赁店噪声扰民。


该租赁店位于市区长乐路与溱水路交叉口西南角居民区院内,负责人:于治民,主要从事脚手架租赁。该负责人于2013年7月租赁居民楼下车库两间,用于存放脚手架。场查,发现其车库内没有音响设备播放音乐或者广告,噪音来源主要为钢管及脚手架装卸过程中产生。新密市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1.对该场所负责人下达了治安管理通知书(公通字〔20〕号)要求限期整改;2.下达了《新密市公安局青屏街派出所行政处罚决定书》新密公(8381)行罚决字〔2016〕1619号,对该场所负责人于治民给予警告行政处罚。同时责令其停业整改,立即将其货物搬离所在居民区。截止8月8日,该场所院内空地上摆放的钢管、脚手架已全部清理完毕。

新密市政府

新密市人民政府

关于对新密市长乐路与溱水路交叉口西南角脚手架租赁店噪音扰民问题调查情况的报告(2016.8.9)

 

27

郑州市

高新区西四环与科学大道交叉口,格力固体废物垃圾处理厂,夜间焚烧垃圾,粉尘、废气污染严重。8月6日上午向高新区环保局称不管。

*已转办

(第1批受理编号1、第11批受理编号37)不属实。格力再生能源公司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利用项目没有焚烧工艺,只进行物理拆解,不需要进行焚烧处理。为让周边居民对格力公司更加了解,8月9日开始,该公司开展废旧电器“以旧换新”活动,并开展环保知识宣传,同时拟定下周日,组织周围居民代表参观,让大家直观感受到拆解过程中污染防治运行情况。

高新区管委会

郑州高新区关于中央环保督察组第二十批交办问题的情况说明

(2016.8.9)

28

郑州市

新密市大隗镇远东大道五里堡村,长城纸业包装厂,黑色污水未经处理直排下水道;燃煤锅炉冒黑烟,大气及噪声污染严重。


经查,该公司主要产品是纸板,建有1条纸制品自动生产线正在生产,1台4吨燃煤锅炉正在运行,配套安装的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正在运行。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没有用水工段,故无工艺污水产生及外排;该公司生活污水经管道收集至位于该公司院内西南方向的化粪池暂存后用于附近农田灌溉综合利用。据河南思源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显示,该公司昼间噪声排放最高值为55.2分贝(该公司实行8点至20点工作制度,夜间不开机生产),在规定的排放限值之内。现场检查时,该公司配套安装的除尘脱硫脱硝设施正在运行,未发现冒黑烟及不正常排污情况。该公司已于2016年5月完成燃煤锅炉提标治理任务,并委托新密市环境监测站于2016年6月27日对该公司燃煤锅炉提标治理情况进行了现场环境监测,监测数据表明该公司燃煤锅炉主要污染物(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均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在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部分原煤没有按要求进入原煤库房。对该公司部分原煤露天堆放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并下达《新密市环境保护局限期改正环境违法行为通知书》(新密环限改〔2016〕第1443号),责令该公司进行整改。该公司露天堆放原煤已转移至原煤库房,已按要求整改到位。

新密市政府

新密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密市长城纸业包装厂环境污染问题调查情况的报告(2016.8.9)

 

29

郑州市

新密市苟堂镇小刘寨村,汇丰置业有限公司江城造纸厂,无环评手续,使用燃煤锅炉,排放大量粉尘;下雨天将污水、废渣、粉尘通过暗管排入泽河,严重污染水源,机器噪声扰民;曾向新密市环保局反映。

*

新密市汇丰置业有限公司江城造纸厂”,实际名称为“新密市汇丰纸业有限公司江城生产车间”。主要产品为箱板纸,2012年3月19日,通过郑州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综合整治验收,主要机器设备有3800造纸生产线一条、10吨燃煤锅炉一台,配套有水污染防治设施和锅炉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生产废水经物化、生化处理后排入新密市造纸群工业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根据《新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6年新密市蓝天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密政〔2016〕3号)要求,该车间于今年6月份完成了锅炉脱硫脱硝提标治理,外排废气可以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1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该车间1998年建成投运,2006年造纸企业综合整治被整合到新密市汇丰纸业有限公司,距离该车间约30米的苟堂镇小刘寨社区2014年开工建设,2015年建成投用,部分群众陆续入住。由于该车间距离社区较近,居民入住后,曾经反映过该车间机器噪声、锅炉烟尘污染,影响着社区居民正常生活。为此,厂方主动采取措施,对锅炉房设置隔音板,对主要噪声源制浆车间进行了密闭,减轻对环境的影响。

2014年7月18日该车间将1条1575造纸生产线、1条2400造纸生产线、1台4吨和1台6吨燃煤锅炉拆除,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擅自改建1条3800造纸生产线、1台10吨燃煤链条锅炉;新密市环保局于2014年10月12日对该车间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新密环罚决字〔2014〕130号),责令其停止建设、罚款五万元。2016年3月10日,该车间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纸机生产线、锅炉车间、一台10吨链条锅炉并投入生产使用;新密市环保局于2016年4月12日对该车间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新密环罚决字〔2016〕046号),责令其停止生产使用,罚款拾万元。

2016年8月8日,新密市公安局对该厂噪声污染扰民问题进行了立案处理。

新密市政府

新密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密市汇丰置业有限位公司环境污染问题调查情况的报告(2016.8.9)

 

1

郑州市

荥阳市广武镇江海啤酒厂院内,水泥砂浆厂,距江海啤酒生产线和一家食品厂一墙之隔,达不到环评要求,质疑环评手续。目前暂时停产,根据以前情况,检查后就开足马力生产,污染依然严重。

已转办

(第14批来信受理编号5)该企业于2016年4月28日获得营业执照,没有环评手续。8月1日,现场检查时该企业处于停业状态,大门紧闭,所有车间已贴上封条,生产设施停运,没有发现企业存在生产迹象。6月10日,荥阳市执法人员到该企业例行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未办理环评手续。对该企业下达了《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荥环违改字[2016]30号),责令企业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6月25日对企业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荥环罚决字[2016]第29号),对企业罚款捌万元。责令该厂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手续。6月10日、6月25日检查该企业已停止生产,生产车间封闭,料库封闭。7月15日,该企业仍处于停止生产状态,供电所已停止供电,生产车间封闭,料库封闭,厂区道路全部硬化。7月23日,该企业仍处于停止生产状态,生产车间封闭,料库封闭,并将车间、料库、电箱贴上封条,厂区道路全部硬化。并对该企业实施查封,用彩钢瓦把车间门封死,贴上封条,企业一直处于停业状态。8月1日,对企业封存情况进行核实,并通知供电所对其断电情况进行核实,将动力线拆除并加上封条。

荥阳市政府

荥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第二十批来信第1号问题的调查报告(2016.8.8)

 

2

郑州市

新密市苟堂镇苟堂村鸿发砖厂,不执行郑州市环保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环罚决字[2013]第052号,依然强行挖土烧砖,空气污染严重,影响附近居民的身体健康。

*

不属实。新密市苟堂镇鸿发砖厂位于新密市苟堂镇苟堂村三组. 经查证,该厂处于停产状态,厂区内堆存约300方粘土,已用篷布覆盖,原料库房四周未设置围挡,“三防”措施不到位,未发现强行挖土烧砖、空气污染严重问题。厂区内堆存粘土是村民刘保成修崖头产生的、运到该厂暂存。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环罚决字〔2013〕第052号,是郑州市环保局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下达的处罚决定,实际情况是2013年该厂未正常使用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被郑州市环保局立案查处,并下达《郑州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郑监环罚决字〔2013〕第047号),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壹万元,该厂已纠正违法行为,已缴纳罚款。

新密市政府


3

郑州市

22人实名举报:郑州市泉舜中州上城房地产有限公司,位于金水区寺坡六里屯(金水区南阳路东、黄河路北、卫生路西、丰乐路南)连片改造项目未经环评审批,擅自动工,无任何污染防治设施,扬尘、噪声严重污染周边环境。2016年4月12日,曾被省环保厅认定为未经环保审批的违法在建项目。

*已转办

(第19批来信受理编号1)经查:该项目缺少各种审批、报备手续,金水区多次向该工地下达停工通知书,自2016年7月15号至今一直处于完全停工状态。在工地扬尘治理方面,该工地已把施工现场裸露的黄土和建筑垃圾百分之百覆盖,喷淋设施不定时开启。该施工现场设立了4套高压水枪、3套自动洗车机,对施工车辆出入进行洒水除尘,现场主干道全部硬化处理,工地现场每天安排专人负责对施工区域裸露黄土覆盖。其他区域全部绿化植被,并沿道路两侧、塔吊和脚手架上安装喷淋系统。安装了一台扬尘在线监测仪,对工地扬尘进行监测,设置扬尘超标智能联动,可实现报警喷淋即超过扬尘设定值喷淋,可设置短信预警,实现扬尘超标第一时间知晓等。8月6日,现场检查时,现场未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工地内设有喷淋设施防止扬尘,工地有覆盖,工地出入口装置有车辆冲洗设备。

金水区寺坡六里屯连片改造项目未取得发改、土地、规划等手续,不符合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的条件。已要求该单位尽快完善发改、土地、规划等环评办理前置手续,从而及时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金水区政府


4

郑州市

郑州殡仪馆的火葬炉排烟、大量焚烧衣物、花圈,场内外燃放鞭炮严重污染周边环境。


经查:该殡仪馆是2011年新建的殡仪馆新馆区,建有一套滤袋式除尘尾气治理设施。因未及时到位导致滤袋不能及时更换,偶然会在火化机进尸体时出现瞬间冒烟现象。丧葬习俗中多年前就有在人逝世后,有关单位和亲友会送花圈花篮,这些花圈和花篮在开完追悼会,连同逝者生前所穿的衣物被家属一并烧掉,最后放挂鞭炮。因部分参加追悼会的人感觉到来殡仪馆后会有晦气,就会在参加完追悼会从殡仪馆出来后在路边燃放鞭炮去除晦气,造成在离殡仪馆500米外的郑登快速通道上燃放鞭炮。

处理情况:责成市殡仪馆立刻对滤袋进行更换。加强火化车间的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对个别不达标的设备坚决关停修整。加大宣传力度,倡导不烧衣物、花圈花篮及鞭炮,引导市民文明治丧。

郑州市民政局

郑州市民政局关于中央环保督促组交办问题的调查整改报告

(2016.8.10)

5

郑州市

二七区兴华南街2号院“蓝月亮烧烤城”噪声、油烟、污水、垃圾污染严重。


该烧烤店院内摆放大型推拉帐篷2处,搭建简易洗手间2间,堆放啤酒箱等杂物,噪音来源为食客就餐时的喧哗声;该烧烤店在屋内使用燃气环保烧烤炉,并装有油烟净化装置(型号为静电式饮食业油烟净化设备。该楼院垃圾池内存有少量垃圾未及时清运。

一是对蓝月亮在院内占用公共区域的所有设施进行拆除;二是责令蓝月亮停业整顿,对后厨和经营区进行彻底清洁;三是对垃圾进行全面清理,做到日产日清;四是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巩固整治成效。

截止至8月7日下午20:00,蓝月亮在院内占用公共区域的所有帐篷、搭建等设施已拆除;蓝月亮已停业整顿,杂物、后厨和经营区已进行彻底清理、清洁。

二七区政府

二七区关于对中央环保督查组交办问题(第二十批)来信第六项查处情况的报告

(2016.8.9)

 


党政机关网站标识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
政府网站找错 适老化无障碍服务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