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郑州市第27批交办件查处情况及办理信息汇总表(截止8月19日18时)
发布时间:2016-08-19 18:53 来源:本站

中央环保督察组8月14日(第27批)交办我市的28项问题,截止8月19日,已办结28项(详见附表)。其中,查处属实的18项,不属实10项。对于查处属实的问题,分别采取了关停取缔、限期整改、行政处罚、责令立即改正等措施。

郑州市第27批交办件查处情况及办理信息汇总表(截止8月19日18时)

受理
编号

交办情况

查处情况

地市

举报主要内容

标记

查处情况

责任单位

查处报告

1

郑州市

金水区东风路与天明路交叉口向南100米路东,五洲大酒店,冷却塔噪声扰民。


该店位于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38号,该店全称为:郑州五洲大酒店俱乐部有限公司。

经查,在其酒店东侧的二层楼有两个中央空调冷却塔,其中一个正在使用,另一个已损坏处于停用状态。该酒店东侧50米有一住宅楼,属于农行家属院。

公安部门对五洲大酒店俱乐部下发了《郑州市公安局东风路派出所治安管理通知书》郑公东治(2016)0815号,对噪声扰民一事提出警告。并要求五洲大酒店俱乐部与2016年8月15日整改到位。现场人员责令该酒店的负责人安装隔音板等降噪措施。酒店立即采取以下整改措施:1.安装隔音板;2.对设备进行维修及更换配件,根治消除噪音;3.在周围居民正常休息时间暂停使用中央空调。8月15日到现场查看,隔音板基本安装到位。

金水区政府

金水区关于中央交办第27批第1号东风路与天明路交叉口五洲大酒店冷却塔噪声扰民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2016.8.16)

2

郑州市

新郑市和庄镇小廉楼村小李庄京广铁路线桥西,垃圾坑生活垃圾污染环境。


该垃圾坑位于新郑市和庄镇小连楼村小李庄京广铁路线桥西,是小连楼行政村垃圾临时收储点。

经查:小连楼垃圾临时收储点是村庄保洁员将垃圾收集暂存。责令将该垃圾临时收储点的垃圾已被运送到规范垃圾场。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规范垃圾转运。

对小连楼村村干部王永章进行约谈。

新郑市政府

关于中央第五环境督察组交办第27批问题查处情况报告(2016.8.17)

3

郑州市

新郑市龙湖镇王口村,四家磨粉厂,粉尘污染严重,粉碎机噪音扰民。


不属实。王口村位于新郑市龙湖镇镇区西南部,袁张公路处,该村以钙石、白土加工作为生活主要来源,现有21户村民从事该行业,属于传统家庭式经营。

经查:王口村磨粉加工点共21家,均位于乡道两侧,不在村内;原料为块状、湿胶泥状堆存,未见到干粉露天存放,未见到扬尘现象;成品袋装存放,未见到散料露天堆放现象;乡道上没有积尘,未发现道路扬尘现象;生产设备全部停产状态,粉碎工段设在地下,上搭建顶棚。经走访张玉勤等25名群众,反映加工人员均为当地村民,与村民生活作息基本一致,中午、夜间不加工,不存在噪音扰民;加工颗粒较大,不存在扬尘污染。2016年7月19号,龙湖镇组织王口村村干部,督促各加工户停止加工,当天全部停电、停产到位,至今未恢复生产。加强该区域的监督管理。

新郑市政府

关于中央第五环境督察组交办第27批问题查处情况报告(2016.8.17)

4

郑州市

新密市牛店镇助泉寺村,马顺青、马彪、刘国庆三家养猪场,粪便气味难闻,污染环境。


新密市牛店镇助泉寺村 3家养殖户位于新密市牛店镇助泉寺村龙南组,属于散养户。马顺卿养殖户东临马战彪养殖户、西临耕地、南临耕地、北临耕地,距离住户约10米;马战彪养殖户东临住户、西临马顺卿养殖户、南临小路、北临住户;刘国亭养殖户东临住户、西临耕地、南临耕地、北临耕地。

经查:马顺卿养殖户存栏猪31头,有1栋猪舍,1座1.5养殖废水暂存池,1处2粪便临时堆放场所,现场有养殖场粪便气味;马战彪养殖户有2座猪舍,没有存栏生猪;刘国亭养殖户有2栋猪舍,没有存栏生猪。

2016年8月6日,牛店镇对马顺卿、马战彪、刘国亭三家养殖户下达牛店镇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整改通知书,要求其按照相关标准进行整改。马战彪、刘国亭养殖户作出书面保证,自愿停止养殖厂的生产经营,并对畜禽粪便和养殖废水进行消毒处理;责令马顺卿养殖户搞好环境卫生,及时清理畜禽粪便和养殖废水,消除异味。

新密市政府

新密市人民政府关于对牛店镇助泉寺村马顺青、马彪、刘国庆养猪场污染环境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的报告(2016.8.16)

5

郑州市

新郑市八千乡大闫庄村,一废旧金属加工厂,无环保手续,切割金属,噪声扰民。薛店镇花庄村东,治勇养鸡场,粪便乱堆放,气味难闻,污染环境。


不属实。1.八千乡大闫庄村属于八千办事处,在2016年5月份八千办事处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排查工作中,未发现大闫庄村存在废旧金属加工厂。

8月14日接到督办通知后,对大闫庄村进行了进一步的排查,未发现村里有废旧金属加工厂,也不存在噪音扰民的现象。将加强该辖区的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理。

2.养殖场位于薛店镇花庄村东。经查:该养殖场已于2015年8月停止养殖,薛店镇花庄村已经拆迁,治勇养鸡场已经拆除并赔偿到位,养鸡场已经不存在。继续加强对该区域的环境管理。

航空港实验区管委会           新郑市政府

航空港实验区关于新郑市八千乡问题的查处情况报告(2016.8.16)

关于中央第五环境督察组交办第27批问题查处情况报告

(2016.8.17)

6

郑州市

新密市曲梁镇蒋坡村,恒丰包装有限公司,彩色的印刷油墨污水排入下水道,烟囱冒黑烟,污染环境。


新密市恒丰包装有限公司,位于曲梁镇蒋坡村。经查,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锅炉已被新密市环境保护局于2016年7月16日查封,现场未发现环境违法现象。

2016年7月11日新密市环保局执法人员陈凯利、陈辰对该公司进行现场监督检查,该公司生产线处于停产状态,4吨燃煤锅炉正在运行,项目配套的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处于停运状态,产生的锅炉废气呈黑色状态直接向大气排放。新密市环保局现场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新密环罚决字〔2016〕288号),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排污行为。2016年8月12日,新密市环境保护局对新密市恒丰包装有限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新密环罚决字〔2016〕第139号),8月14日,该公司已全额缴纳罚款10万元。

2016年6月27日、28日经河南瑞安特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对锅炉排放的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进行监测,均达到国家排放标准。

新密市政府

新密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密市曲梁镇蒋坡村恒丰包装有限公司污染环境问题调查情况的报告(2016.8.16)

7

郑州市

新郑市大仓巷9号,新郑市恒发肉联厂,屠宰废水流入路边水渠,凌晨2、3点屠宰生猪,噪声扰民。


不属实。新郑市大仓巷9号新郑市恒发肉联厂实为一家恒发专卖日日鲜放心肉店。经查:恒发专卖日日鲜放心肉店为一家猪肉专卖店,不存在屠宰生猪、乱排放屠宰废水,未见污水随意乱流现象。经对该门店进行盯守,该门店凌晨2、3点没有屠宰生猪,不存在噪音扰民。加强对恒发专卖日日鲜放心肉店监督管理。

新郑市政府

关于中央第五环境督察组交办第27批问题查处情况报告(2016.8.17)

8

郑州市

中原区华山路郑州煤机有限公司铸锻分厂,粉尘污染,气味难闻,噪音扰民,污染环境。

已转办

不属实。(第2批受理编号2、第11批受理编号12、第13批受理编号1、第20批受理编号2、第22批受理编号20、第24批受理编号2)郑州煤机铸造厂的主要产品为碳钢钢构件,主要生产设备为两台电弧炉(已于2015年8月拆除),一台中频炉、一台煤气发生炉、一个退火窑、一台抛丸机(配套建设除尘器)等,主要的生产工艺为:原料钢余料—熔化—浇铸成型。该厂于2016年7月16日停产至今。该公司铸造厂以前生产时使用中频熔化炉,不存在冒黑烟现象。

郑州市环保局


9

郑州市

管城区中州大道和石化路交叉口世纪欢乐园北卡丁车俱乐部,高音喇叭,、音乐噪音、卡丁车噪音扰民,污染环境。

已转办

(第25批受理编号37)郑州市世纪游乐园位于市区东南,北邻陇海铁路,南邻石化路,东邻中州大道,是我市目前较大的综合性城市公园。郑州世纪欢乐园卡丁车俱乐部位于园区北部的山上,于王庄社区相邻,俱乐部为吸引游客,门口的音响喇叭音量调的较大,卡丁车噪音也有污染现象,污染环境情况属实。已责成郑州世纪公园发展有限公司减轻噪音污染,目前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调整卡丁车俱乐部音响喇叭的音量,降低喇叭的声音。控制卡丁车的运营时间,早9:00至晚5:00营运,11点至下午2:00期间音响关闭。

郑州市园林局

郑州市园林局关于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问题相关情况的报告(2016.8.15)

10

郑州市

管城区红云路和科技路,联合家园门口,500米道路未硬化,扬尘污染严重。


经查,该路段属于红云路向东延伸部分,目前未正式修建,属于临时道路。但由于该道路周边居民迫切的出行需求,经过多次向市级建设部门反映协调,已将该道路列入2016年城建计划,由市建投负责建设。截至目前,红云路的规划批复和立项批复已经完成,市建投正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下一步将进行初步设计和施工招标工作,力争2016年底开工建设,2017年竣工通车。

 目前,已将原道路的浮土全部清完。并加大清扫保洁力度,增加此路段洒水降尘频次,保障日常环境卫生。下一步将铺洒石子对道路进行临时硬化,防止扬尘情况出现。

管城回族区政府

管城回族区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红云路和科技路,联合家园门口,500米道路未硬化,扬尘污染严重”问题查处情况的报告(2016.8.16)

11

郑州市

二七区祈福大道和西三环交叉口南水北调运河旁养猪场,生活垃圾、污水排入金水河,气味难闻,污染环境。


经过对周边的排查,未发现有养猪场的存在。2016年4月12日对该区域两处五家私人养猪场进行了取缔,使用铲车等大型机械将猪圈等设施进行了拆除。现场遗留有两处临时房未进行拆除,部分垃圾覆盖不完全,未发现有污水排入金水河的现象。已对剩余的两处临时房进行了拆除,对遗留的垃圾进行了清运,在空地上撒播草籽并覆盖防尘网,同时加强巡查力度,防止出现违法养殖等污染环境的现象。

二七区政府

关于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第27批第11项问题的情况回复(2016.8.17)

12

郑州市

新郑市陶文路中段月季新城小区和维也纳春天小区之间,原中储粮铁路线附近,违章板房夜市,油烟气味难闻,生活噪声扰民,煤渣、垃圾污染环境。曾向当地执法局反映过。


该夜市位于新郑市陶文路中段月季新城小区和维也纳春天小区之间,为一家名为“巩记鸡头羊蹄老店”夜市,无食品经营许可证。

经查:该夜市正在营业,后厨操作间为活动板房,排烟口未安装油烟净化器,围墙内设有数张桌椅,围墙后堆有煤渣、生活垃圾。

对该夜市摊点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对板房实施拆除,现已拆除到位;对煤渣、生活垃圾进行清理,现已清理到位。

对新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吴琰铭、翟瑞鑫、高志强、刘珂钟通报批评;新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五中队中队长杨晓磊、十一中队中队长刘云涛写出书面检查。

新郑市政府

关于中央第五环境督察组交办第27批问题查处情况报告(2016.8.17)

13

郑州市

高新区科学大道与春滕路交叉口升龙又一城9号楼西,商业楼平台上,有37个排风口噪音扰民。


(第25批受理编号8)升龙又一城商业楼A 座及商业裙房位于升龙又一城B区9号楼(住宅楼)西北侧,距9号楼距离约为30米,商业楼A 座5-25层东南部规划设置有中央空调室内机房,机器设备运转时会产生一定噪音。商业楼A座裙房5楼平台,规划设有30台消防排烟机和30台中央空调外置机,设备运行时会产生一定噪音,对周围住宅楼特别是9号楼居民造成了一定影响。

由于消防联动检测,消防排烟机全部启用,噪音较大,对居民的生活造成了一定影响,现已检测完毕,排烟机已关闭。

针对中央空调噪声问题,泽龙地产公司于8月13日委托郑州静邦噪声震动控制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了初步噪音检测,在商业楼A座中央空调室内机房测试噪音为76分贝,在9号楼12层通道窗外测试噪音为60分贝,超过《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69-2008)标准5分贝。中央空调噪声问题,泽龙地产公司正在与专业治理单位对接,研究制定降噪措施,对噪声源头进行治理,确保达标排放,减轻对周围居民的影响。

高新区管委会

郑州高新区关于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第二十七批第13号问题的情况说明(2016.8.16)

14

郑州市

新郑市观音寺镇唐庄村,张海顺等多家养鸡场,无证养殖,离村民住宅太近,粪便气味难闻,污染环境。向畜牧局反映,未解决。


唐庄村辖区内有养鸡场2家,分别是张海顺养鸡场和敬银东养鸡场。

1.张海顺养殖场位于观音寺镇唐庄村,始建于上世纪80年代末,该养殖场距离村庄约800米,存栏鸡10000。现养殖场场主为贾勤岭,属于个人传统养殖。养殖场有粪便堆积现象,无污水排放情况。责令立即清运粪便,粪便集中收集,禁止露天存放,做到日产日清。

2.敬银东养殖场位于观音寺镇唐庄村,该养殖场距离最近村庄约800米,与张海顺养殖场毗邻,存栏鸡3000只,现养殖场场主为敬银东,属于个人传统养殖。养殖场有粪便堆积现象,无污水排放情况。责令立即清运粪便。粪便集中收集,禁止露天存放,做到日产日清。

新郑市政府

关于中央第五环境督察组交办第27批问题查处情况报告(2016.8.17)

15

郑州市

新密市刘寨镇,顺宝水泥厂,粉尘污染严重。白天不生产,晚上生产。


郑州顺宝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属于水泥熟料粉磨企业,配套建有污球磨机生产线磨头、磨尾配套污染防治设施气箱式脉冲袋式除尘器2套,2台包装机配套污染防治设施气箱式脉冲袋式除尘器2套,一次配料工段配套污染防治设施气箱式脉冲袋式除尘器1套等染防治设施。配料、粉磨、包装工段产生有粉尘,收集后由气箱式脉冲袋式除尘器净化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原料全部存放在料库内,粉状原料及成品均采用全密闭储罐存放,熟料输送长廊采用封闭式防尘罩,配备1辆洒水车定期对厂区地面洒水降尘,生产设备设置在密闭的车间内,采用隔声、减震基础等措施。

该公司处于现场处于停产状态,厂区内有部分原料未覆盖。对该公司下达《限期改正环境违法行为通知书》(新密环限改〔2016〕1585号),要求立即对公司院内堆放的原料采取措施密闭。刘寨镇政府对该公司采取了切断电源、张贴封条措施。2016年8月15日,该公司已将堆放的原料用防尘网进行覆盖。

新密市政府

新密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密市刘寨镇顺宝水泥厂污染环境问题

调查情况的报告(2016.8.16)

16

郑州市

新郑市和庄镇福庄村,垃圾大面积堆积,气味难闻,污染环境。


不属实。新郑市和庄镇福庄村实为新郑市和庄镇傅庄村,位于解放路南头,5个村民组,人口852人,2012年被河南省环境厅评为省级生态村。经查:傅庄村街道环境整洁干净,不存在垃圾堆积、气味难闻污染环境问题。加强对该区域的监督管理。

新郑市政府

关于中央第五环境督察组交办第27批问题查处情况报告(2016.8.17)

17

郑州市

荥阳市索河路与三公路交叉口东南角京城办事处后面,华晨美景小区,垃圾成堆、污水横流、臭味难闻,污染环境。


华宸美景苑物业公司为正大物业公司,2007年与华宸美景苑开发商签订物业合同并于当年入驻华宸美景苑。近几年业主以房屋质量问题为由拒交物业费,因物业费收缴不齐,入不敷出,郑大物业公司于2010年8月撤离。该小区因楼少、业主少、物业费收缴困难等多种原因,无物业公司愿意进驻。腾飞社区在正大物业公司撤离后于2010年9月召开业主大会,商讨成立业主委员会及物业管理相关事宜,随后成立了业主委员会,实行业主自治管理。在此期间,荥阳市环卫部门一直未间断该小区的垃圾清运工作。

现场检查时,该小区垃圾桶大部分空着,个别垃圾桶及周围有少量生活垃圾。关于小区内污水横流问题,经现场查看不存在污水横流,是由于3号楼4门洞6楼西户居民楼顶太阳能上水未及时关闭产生渗漏导致地面积水,另由于部分空调外机出水口未放置在下水管中导致小区地面有水痕。当即安排人员对该小区生活垃圾进行了再次清理,对破损的垃圾桶进行了及时更换。

下一步,将及时对小区垃圾及时进行清理。

荥阳市政府

荥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第二十七批第17项问题的调查报告(2016.8.16)

18

郑州市

高新区银杏路枫杨中学和河南工业大学学府家园中间,多家废品收购站紧临引黄沉沙池上游明渠,堆放废品垃圾,污染引黄沉沙池水质。


在高新区银杏路东、月季街南区域有4家废品收购站,无任何手续,主要是收购废铁、易拉罐、建筑材料等废弃物品,分类出售,不进行再加工。以上废品收购站均无相关手续,物品堆放杂乱,主要是收购废铁、易拉罐、建筑材料等废弃物品,分类出售,不从事拆解加工等,距引黄干渠最近距离约30米,中间还隔有仓库,对引黄干渠基本无影响。

8月16日,对其下达限期搬迁通知,责令2天内搬离,到8月17日下午,该4家废品收购站均已清理完毕。

高新区管委会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第二十七批第18号问题的查处报告(2016.8.17)

19

郑州市

郑州市新郑市102省道北50米,新郑市万通汽车修理厂、新郑市伟强汽车修理厂,喷漆气味难闻,污染环境。


不属实。 102省道新郑段东西向贯穿郭店镇、薛店镇;该路段北50米范围内新郑市万通汽车修理厂不存在;新郑市伟强汽车修理厂位于薛店镇世纪大道尚东郡小区东门处。

经查:新郑市102省道北50米范围内,无新郑市万通汽车修理厂;

新郑市伟强汽修厂因拆迁烤漆房已拆除,现经营汽车配件、汽车装饰,未发现喷漆作业。继续加强对该区域的环境监管。

新郑市政府

关于中央第五环境督察组交办第27批问题查处情况报告(2016.8.17)

20

郑州市

中原区西四环和化工路向西200米,黄河护理职业学院对面,两家废旧塑料加工厂,污水外排,气味难闻,机器噪音扰民,污染环境。

已转办

(第26批受理编号11)不属实。2家废旧塑料加工厂位于西流湖街道办事处汪庄村,实为两家塑料品仓库,2016年7月搬迁至此用于存放货物。

经实地调查,2家废旧塑料加工厂为储存仓库,于2016年7月搬迁至此存放货物。2家仓库机器设备均未安装通电,不具备生产能力,不存在污水外排现象。

中原区政府

中原区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环保督察组第二十七批交办问题查处情况的报告(2016.8.15)

1

郑州市

98人联名反映:中牟县中林场内租户厂棚遭强拆,反映强拆问题相关人员遭报复。中牟县林场租户按照合同投资建设了厂棚,2016年8月3日夜林场通知“要求租户于2016年8月4日中午12点前,将承包地块建设的厂房内设备及货物全部清空并将违法建筑全部拆除,否则依法处理”,8月4日中午1点,林场场长王鸿宾等人召集几百疑似黑社会人员对厂房进行了强拆,投资几百万元的厂房及价值上千万的货物瞬间被压扁,铲车还恶意在上面碾压多次,物品成了废品。此次强拆行为,中牟县政府和林场坚持是督察组要求强拆的。据统计,目前林场内几十家仓库厂房中,仅有6至7家未拆,均是中牟县领导和林场领导的亲属所有。

*已转办

 “仓库厂房”位于国有中牟县林场中林区内。自2002年以来,中牟林场依据《林业部关于国有林场深化改革加快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林场字﹝1996﹞49号)文件精神,为发展国有林场事业,繁荣国有林场经济,陆续与多名林地承包人签订国有林地承包合同,规定其在林业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发展林业种植、林下养殖。近年来,部分林地承包人在没有林地、规划、国土、环评任何手续的情况下,自行或与他人合伙擅自建设违法违规建筑,并相继对外出租,从事地下木器加工、化工生产和建材加工等违法经营,形成31家黑作坊,其中,从事木器加工23家,化工生产3家,建材加工5家。今年以来,针对中牟县国有林场中林区的31家作坊企业的违法行为,中牟县相关单位先后多次下发整改通知,要求其限期拆除整改。但是31家违法企业拒不执行,依然从事非法生产活动。对此,中牟县于8月1日,成立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推进组,全面启动该区域违法建筑行为的摸底排查工作;8月3日,进行联合执法;8月6日,该区域31家违法企业违法建筑全部依法拆除到位。

1.关于反映“中牟县林场内租户厂棚遭强拆”问题。林场中林区内31家企业所租用的厂房,是林地承包人在没有林地、规划、国土、环评任何手续的情况下,自行或与他人合伙擅自建设违法违规建筑。2016年上半年,县林场、县环保局、县规划中心等单位对中林区违法企业违法建筑多次下发整改拆除通知,31家违规企业拒不执行。8月2日,对违法违规企业进行停水、断电,并将所有生产设备拆除搬离厂区;8月4日—6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31家违法违规企业违建厂房依法拆除。因此,所反映“中牟县林场内租户厂棚遭强拆”问题不属实。

2.关于反映“中牟县政府和林场坚持是督察组要求强拆的问题。  

2016年,中牟县加大对违法建设的整治力度,针对中林区违法建设问题,县委、县政府明确指示,要坚决整治,彻底整改。为此,县林场、县环保局、县规划中心等单位自2月份起先后多次下发整改拆除通知,要求其限期拆除整改。截至8月3日,该区域内违法企业拒不执行,依然从事非法生产活动。8月4日,县林业园林局、县森林公安局、县环保局、县林场和青年路街道办事处进行联合执法。8月6日,该区域31家违法企业违法建筑全部依法拆除。因此,反映人所反映“中牟县政府和林场坚持是督察组要求强拆的”问题不属实。

3.关于反映“投资几百万元的厂房及价值上千万的货物瞬间被压扁,铲车还恶意在上面碾压多次,物品成了废品”问题。自今年2月份,中牟县相关单位对中林区违法企业多次下发整改拆除通知,要求限期拆除整改,但其拒不执行。8月1日,中牟县林场联合中牟县森林公安局再次通知违法企业拆除设备、搬离物品,并由县林场抽调200余名工作人员帮助搬运。8月4日,该区域违法企业生产设备、原料物品已基本搬空,在对31家违法企业违法建筑拆除过程中,没有物品被碾压现象。因此,反映人所反映“投资几百万元的厂房及价值上千万的货物瞬间被压扁,铲车还恶意在上面碾压多次,物品成了废品”问题不属实。

4.关于反映“林场召集几百疑似黑社会人员对厂房进行了强拆”问题。在拆除林区违法建设整治工作中,本着实事求是、依法依规、积极稳妥的原则,从中牟县相关单位抽调205名工作人员进行联合执法,对31家违法企业违法建筑依法进行拆除。反映人所反映“林场召集几百疑似黑社会人员对厂房进行了强拆”问题不属实。

5.关于反映“强拆问题相关人员遭报复”问题。31家违法企业违法建设全部拆除后,由于非法利益链被斩断,部分企业主(林地承包人)以不发所欠工资为要挟,通过微信群方式,组织、策划、煽动70余名从业人员,采取打砸、辱骂、堵门堵路、非法聚集等违法行为,对抗政府违法建设整治,并采取欺骗手段,错误引导媒体进行关注和不实报道。2016年8月7日上午9点,中牟县林场场长王鸿宾、副场长朱海龙等四人乘坐森林消防车(车牌豫AKU395)到中林区检查违章建筑拆迁情况,遭到围堵、辱骂和打砸。三个多小时后,在公安干警劝阻下,4人才得以离开。2016年8月8日上午9:30左右,部分企业主(林地承包人)和工人70人左右,到中牟县林场机关进行围堵,对工作人员进行人身攻击,恶语谩骂和毁坏办公用品,并对林场机关大门进行破坏。下午14时30分左右,这些人员拉扯条幅到中牟县政府机关进行围堵,严重影响机关正常办公秩序。参与不法行为的有73人,除2名企业主外,剩余71人均为不明真相外地务工人员。按照教育为主、教管结合的原则,对少数参与打砸车辆、围堵党政机关、围攻工作人员的7名不法分子依法进行处理;对剩余人员在经批评教育后,进行劝回。因此,反映人所“反映强拆问题相关人员遭报复”问题不属实。

6.关于反映“仅有6至7家未拆,均是中牟县领导和林场领导的亲属所有”问题。经查实,中林区确有7家违法建筑未拆除,但都是空仓库、空厂房,没有从事违法生产加工,不在本次违法建筑拆除之列。下一步,将严格贯彻上级要求,坚决依法依规纠正违法建设行为,不管是谁的亲属,都要依法拆除。

一是继续纠正违法建设。严格贯彻上级要求,多措并举,相关部门严密配合,坚决依法依规纠正违法建设行为,对所反映的剩余7家违法建筑依法全部拆除,责令林地承包人尽快恢复林地种植条件。二是加强违纪查处力度。由县纪检监察部门介入调查,严肃党风政纪,对在拆迁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三是打击违法行为。针对上述事件涉及的打砸、辱骂、毁坏公私财物、扰乱正常办公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县公安局成立专案组,继续深入调查,对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打击处理。

四是做好稳控工作。成立专项工作组,进驻中林区,听取拆迁户的诉求,认真会商处理,做好其稳定工作。

中牟县政府

关于对中央第五环保督察组交办问题(第二十七批来信第1项)查办情况的报告

(2016.8.18)

2

郑州市

郑州市郑上路豫龙站高速口附近,供电新村路口向北路东第一个大门内,有一生产PE材质容器的厂家,无任何手续非法生产3年,厂内有各种生产设备,十多个大型液化气罐,距西气东输郑州加压站较近,安全隐患突出。


不属实。河南春来旺实业有限公司位于须水街道办事处三十里铺村,距离西气东输约3.5公里,公司主要经营销售各种PE、塑料储罐,是一家经营手续齐全的贸易公司。

经查,由于大型塑料成品罐存放不到对面仓库内,临时存放在路东第一个院内,现场无生产PE材质容器的机器设备,未发现10多个大型液化气罐,仅有3个液化气瓶,其中1瓶作为厨房使用,其余2瓶闲置,3瓶液化气均出具有销售方合法资质。依据GB50183-2004《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要求:与相邻厂矿企业距离不小于60M。经现场勘察,该公司距西气东输站场西围墙在860M左右,符合安全距离要求。由于河南春来旺实业有限公司销售塑料成品罐时,个别买家要求安装法兰阀,安装法兰阀时需要用液化气加热后安装,并非投诉人所描述的是一家生产PE材质容器的厂家,场内无任何生产该产品的机器设备,无10多个大型液化气罐。

中原区政府

中原区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环保督察组第二十七批交办供电新村一家生产PE材质容器厂家无手续院内十多个大型液化气罐安全隐患突出问题查处情况的报告(2016.8.15)

3

郑州市

新郑市和庄镇老庄刘村和香坊关村之间,刘遂军养鸡场距村庄仅100米,举报前将粪便存放在路两边,臭气熏天,现在应付检查,将粪便露天存放在场东边和西边的庄稼地里,臭气熏天,大气污染严重。


不属实。刘遂军养鸡场实名为东升种鸡场,位于和庄镇老庄刘村南,在老庄刘与香坊吴两村之间,距离老庄刘村500米左右,距离香坊吴村500米左右,存栏种鸡28000只,属于个人传统养殖户。

经查:该养殖场东边是庄稼地,西边是已停产的河南传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村中路两边及该养鸡场周边庄稼地内,均无粪便露天堆放。该养鸡场污水沉淀池已建好,粪污堆积发酵场正在建设中。  

继续加强对该区域的监督管理。

新郑市政府

关于中央第五环境督察组交办第27批问题查处情况报告(2016.8.17)

4

郑州市

1、二七区勤劳街(陇海路与勤劳街口南50米路西)有一垃圾中转站,每天下午、傍晚几十辆人工手拉车装满垃圾排队进站,臭气熏天、污水横流,附近居民深受其害。2、中牟县姚家乡的S223公路上“辰祥盾构管片公司”,无环评手续,晚上烧锅炉,污染严重。


1.(第12批来信受理编号2)勤劳街垃圾中转站,位于陇海路与勤劳街口南50米路西,1991年建成投入使用,2011年1月升级改造后日处理生活垃圾50余吨。该中转站服务半径0.8平方公里,东至大学路、西至淮南街、南至航海路、北至陇海路,服务周边20个社区、单位和沿街商户。要求工作人员严格按照规章制度操作,每天对站内外卫生认真清扫,对大箱坑底清掏冲刷,定时抽污水,喷洒生物除臭剂,喷洒杀虫剂,定时更换灭鼠药,并每天对操作事项详细记录。站内站外保持干净整洁,基本无异味产生。

由于站前道路边排队等待进站倾倒生活垃圾的社区二转车辆产生的,由于这些车辆是用铁皮拼接,密闭不严,没有污水收集设置,加上夏季生活垃圾水分较多,造成车内生活垃圾产生的污水流到道路路面上,异味飘散,污染环境。要求环卫清洁服务总公司在加强垃圾中转站内部日常管理、冲刷、消杀等的基础上,增加清扫保洁人员和清洗车辆,人机配合对站前两侧道路进行冲洗、清扫作业,清除道路地面上的污水,减少异味产生;对社区垃圾二转车辆调整进站倾倒垃圾的时间,错时倾倒,减少排队等候时间。加强二转车辆的改装,改装后的车辆要加塑料垃圾桶,对渗液进行收集后统一倾倒,避免滴落到路面上造成污染。

2. 辰祥盾构管片公司于2014年7月1日通过中牟县环境保护局环评(牟环建登〔2014〕7号)。目前处于停工状态,生产车间内存有设备调试期间生产的少量半成品及原材料,锅炉处于停用状态,无余温且无燃烧痕迹。该公司生产的产品为建设地铁专用的盾构隧道管片,该产品常温下生产不需要锅炉加热,但气温过低时,水泥凝固时间过长,可能造成管片结冰冻裂,安装锅炉是为了对管片进行加热,加快水泥凝固速度,公司于2015年11月份安装了一台型号DZH2-1.25-T生物质锅炉。该公司目前处于建设、设备调试阶段,因气温较高,所以锅炉一直未使用。该公司于今年3月份开始单机调试,6月份进行联动调试,截至目前生产的均为半成品。对该企业的日常检查中未发现该公司使用锅炉;姚家镇政府在对辖区企业日常监管中也未发现使用锅炉现象。鉴于该公司基础设施尚未完成,要求该企业加快基础设施建设进度,待设备调试完成后,尽快依法依规申报环保竣工验收,在生产过程中严格执行各项环保法律法规。  

二七区政府

中牟县政府

关于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第27批来信第4项问题的情况回复(2016.8.17)

中牟县人民政府关于对中央环保督察组(第二十七批第4项)交办问题查办情况的报告(2016.8.16)

5

郑州市

中原区汝河路工人路西南角“他她时代壹号”,一楼餐厅有多个抽风机和抽风扇排放油烟和难闻气味,整夜运行噪声扰民。曾向中原区执法局投诉近一年,未解决。


郑州他她时代壹号健身服务有限公司,位于汝河路工人路西南角.

经调查,该公司一楼餐厅安装有3台油烟净化设备(JP-YJ-D-2A复合静电式油烟净化器),1台斜板隔油装置,均正常运行中。

2016年8月16日,对该单位出具的监测报告显示噪音略微超标。8月16日对他她时代壹号进行关停整改,责令他她时代壹号再次加装隔音设备,待整改完毕后再次进行检测。

中原区政府

中原区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环保督察组第二十七批交办问题查处情况的报告(2016.8.15)

6

郑州市

金水区曼哈顿广场F区(燕东路路东)沿街饭店(粗粮小厨、牛肉火锅、老狼大盘鸡、茂林记、美容美发学校、逍遥镇胡辣汤等)油烟污染、噪声污染和空调外机噪声污染,严重影响居民身心健康。


曼哈顿F区(含F区18、21号楼;G区22、23、24号楼)位于燕东路东,顺河路南,外侧临街1-3层为商铺,3层以上为住宅,系商住混合体。粗粮小厨,位于曼哈顿商业广场G区112号1楼;潮汕鲜牛肉火锅,位于曼哈顿商业广场G区110号1楼;老狼大盘鸡,位于曼哈顿商业广场G区111号1楼;茂林记,位于曼哈顿商业广场G区108号1楼;曼哈顿F区燕东路东侧未发现有美容美发学校和逍遥镇胡辣汤店。

经核实,粗粮小厨、牛肉火锅、老狼大盘鸡、茂林记均已安装有油烟净化装置且运行正常,并通过曼哈顿商铺专用烟道集中排放,并且在楼顶排放口设置有大型油烟净化器进行二次集中净化,该大型油烟净化器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商户安装楼顶油烟净化器的同时就已经对油烟净化器进行了密封处理及隔音降噪。并于8月2日的监测结果为0.08mg/m³(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01年11月12日联合发布的《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所规定的饮食业单位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2.0mg/m³),符合国家标准。

空调主机安装位于建筑主体结构规划设计空调安装处且处于运行状态。曼哈顿商业广场F区的空调外机是按照房屋规划设计部门预留的专用位置进行安装的。部分商户为了增强空调制冷效果,在空调外机上加装风机进行通风散热,已要求曼哈顿商业管理公司对商户所安装的空调风机进行了拆除。

金水区政府

金水区关于中央交办第27批来信第6号曼哈顿F区部分饭店油烟污染、空调噪音扰民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2016.8.16)

7

郑州市

惠济区开元路桂圆北街交叉口两排违章建筑,多家小饭店,无组织排放油烟,小区居民深受其害。多次向区城管局反映,均得不到解决。


不属实。开元路桂圆北街交叉口,东侧为绿化带,西侧是一居民小区。经排查,在开元路桂圆北街交叉口路周边未发现饭店。随后,扩大了排查范围排查发现,在开元路桂圆北街交叉口向东300米的创业街上存在小饭店。2015年,就已经对创业街的饭店进行了整治,现在创业街的所有饭店全部安装了油烟净化装置,不存在油烟乱排放问题。

惠济区政府

惠济区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第五环保督察组交办第二十七批第7号来信问题查办情况的报告(2016.8.16)

8

郑州市

惠济区贾鲁河旁边“成功监测站”置国家环保法律和规定于不顾。尾气超标车辆只要花费200-800元,就能检测通过。

*

该公司位于郑州市惠济区贾鲁河南金洼村一组,占地40亩,经营范围: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动车环保检验。该公司成立于2012年12月18日,营业期限(长期),2015年12月27日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至2021年12月26日),2013年4月16日取得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许可证(有效期至2017年5月7日),检测范围:A1、A3、B2、A2、B1、C1、C2、C3,检测线数量:大型车检测线1条,小型车检测线2条,环保检测线4条。该公司汽车尾气环检已于8月15日停业自查。由于“两检合一”规定,车辆安检也停止办理,目前该公司处于停业状态。统计了该公司7月份以来已办理年检业务数量 4266台。经调查询问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拜五、技术授权人赵建强、尾气检测工作人员杨坤、胡君宇:询问法定代表人拜五,尾气检测无多收费情形;询问技术授权人赵建强,无违规审核情况;询问尾气检测工作人员杨坤、胡君宇,尾气检测工作人员无违规操作情形;日常监管情况,该站负责人拜五和技术授权人赵建强会不定时进行业务指导和日常巡查。经调查未发现该站有违规多收费现象,未发现交办清单中对尾气检测多收费200至800元情形。

在对该公司7-8月的机动车尾气检测原始数据和机动车检测档案进行调查,发现该公司在机动车环保检验中存在未按照国家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检测技术规范和省、市要求标准进行检测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和《郑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2016年8月16日,郑州市机动车污染监察支队执法人员到该公司下达了《郑州市环境保护局限期改正环境违法行为通知书》编号(郑)环限改车[2016]第(004)号。

一是要求该站继续停业,自查自纠,视环保部门调查结果再进行下一步处理;二是建议环保部门要安装并启用环检监控视频系统,进行有效监控,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倒查;三是根据已实施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排放检验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6】2号文件,做好机动车年检工作;四是环保部门作为尾气检测的主管部门,应加强车辆尾气检测工作的监管,公安部门对环保部门查处有违规检测尾气排放的检测机构,同时停止其安全检测业务,对尾气检测不合格的车辆不予发放检验合格标志。

郑州市公安局

郑州市环保局

关于对郑州市成功汽车检测有限公司违规检测尾气超标车辆问题的调查报告(2016.8.17)

郑州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上报中央环保督察组第27批转办件

办理情况的报告

(2016.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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