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贯彻落实《中共郑州市委办公厅、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适应现代化国家中心城市要求、推进郑州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郑办〔2021〕19 号)精神,理顺律师事务所管理体制,提高我市律师管理工作效率和水平,近日,市司法局下发通知,将市司法局管理的 111 家律师事务所(简称市属律所)移交所在地的区(开发区)司法局(司法行政主管机关)管理。
下放律师事务所管理权限、对律师事务所实行属地管理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法定要求,也是压实律师事务所管理责任,提高管理效能和水平,促进律师业健康发展的内在需要。通知要求,11月30日前,市管律所全部落实属地管理,由住所地区级司法行政机关(主管部门)行使日常监督管理权;经开区、高新区、航空港区范围内的律所按属地管理原则同时调整变更主管机关。
律师事务所管理权限下放后,将有助于建立完善权限明确、层次清晰、系统有效的城区律所管理体制,逐步形成统一、公平、有序的法律服务市场,为郑州国家中心城市现代化建设、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优质高效的律师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