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区“万人助万企”会议精神,深入推进“万人助万企”活动开展,加大惠企纾困解难力度,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激励企业“抓项目、促达效、稳增长”,确保2022年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开门红、开门稳”,特制定《上街区助企增效十条激励措施》。
第一条 对2022年3月底前新开工并纳入统计库的总投资5亿元以上、3-5亿元(不含)、1-3亿元(不含)的项目,分别给予单个项目单位一次性激励资金5万元、3万元、1万元。(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统计局、区财政局)
第二条 对已纳入统计库项目2022年一季度完成投资额达到3亿元、1亿元以上的项目,分别给予项目单位一次性激励资金3万元、1万元。(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统计局、区财政局)
第三条 对辖区内在库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022年一季度经济总量贡献行业前10,且产值和税收实现双增长的,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产值同比增长10%、20%和30%以上的,分别给予2万元、3万元和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辖区内在库限额以上贸易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资质以上建筑业企业2022年一季度经济总量贡献行业前5,且营业收入和税收实现双增长的,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0%、20%和30%以上的,分别给予2万元、3万元和5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科工信局、区商务局、区住建局、区统计局、区财政局)
第四条 对2022年一季度新聘用、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的企业,按300元/人给予用工企业一次性激励资金,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万元。(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第五条 对2022年单季度税收超过150万元且实现增长的企业(不包含房地产和金融保险业),增速达到10%、20%和30%以上的,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和3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第六条 对2022年实现一季度入库的规上工业、资质等级建筑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业和规上服务业等“四上”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发改委)
第七条 对首次纳入研发统计的“四上”单位(符合条件的规上工业、资质等级建筑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业和规上服务业),2022年一季度企业研发费用达到2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及以上的,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非首次研发费用超500万元的“四上”单位,2022年一季度研发费用同比增长超20%的,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科工信局、区统计局、区财政局)
第八条 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和中小微企业,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免收3个月房租、减半收取6个月房租;承租非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引导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房产中心)
第九条 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期纳税申报的纳税人,可在征期内提出延期纳税申报申请;因疫情影响的中风险、高风险地区纳税人以及中风险、高风险以外地区个别纳税人因医学隔离、区域封闭等防控措施影响,逾期申报或逾期报送资料的,免予行政处罚,相关记录不纳入纳税信用评价。对符合退税条件的,加快工作进度,做到应退尽退、应退快退,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退税及时到位。(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第十条 积极组织企业通过省金融服务共享平台、市中小微企业金融综合服务平台等参与线上银企对接活动;对不符合线上放款要求的企业,开展线下银企对接活动;加大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帮扶,积极帮助辖区受灾严重的中小餐饮企业申请免抵押、免担保的信用贷款,确保中小微企业信贷余额和新增贷款规模不低于去年同期水平;对有发展前景但暂遇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对小微企业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并通过续贷、展期等方式,给予临时性延期。(责任单位:区金融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