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文化部 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文化金融合作的意见》(文产发〔2014〕14号)
发布时间:2016-07-06 14:32 来源:本站

郑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对《关于深入

推进文化金融合作的意见》解读主要内容

文化部、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于2014年3月17日联合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文化金融合作的意见文产发〔2014〕14号。现将《意见》 解读如下:

 一、《意见》出台的背景

     2010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文化部等九部门印发了《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了金融支持文化产业这一命题。几年来,文化与金融合作成果丰硕,已经成为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显著特点,成为我国文化产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动力。文化部积极开展组织协调工作,搭建文化产业信贷项目库,银行机构充分发挥融资融智功能,逐步建立了以部行合作机制为代表的覆盖全国的政银合作机制,为文化企业搭建了便捷的融资平台,同时也深化了文化部门转变政府职能、促进和服务产业发展的具体实践。金融机构的积极作为,拓宽了文化企业的融资渠道,为文化企业的发展注入了强大动力,提供了有力支撑。与此同时,金融机构的投入也获得了可喜的市场回报,金融服务的天地更宽。文化与金融合作实现了双赢。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和文化企业等各方汇聚力量,积极探索出更好地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工作思路和一系列有效措施,经过努力实践,推进工作,逐步形成了多层次、多渠道、多元化的文化产业投融资体系。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又进一步明确提出“鼓励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文化资源相结合”的要求,将文化金融合作纳入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格局,体现了中央对文化金融合作的高度重视,为文化金融合作发展指明了方向。新一轮文化体制改革提出要以激发全民族文化创造活力为中心环节,文化产业则是最具文化创造活力的领域,文化金融合作应该成为激发文化创造活力的重要推动力量。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0号)和《关于加快发展对外文化贸易的意见》(国发〔2014〕13号)中都对金融服务提出了明确要求,并制定了具体措施。在此背景下,2014年春,文化部、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在总结经验,认真研究,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形成并出台了三部门《关于深入推进文化金融合作的意见》,标志着由文化部、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等部门共同建立的文化金融合作部际会商机制正式启动。

 二、《意见》的主要内容 

《意见》吸纳了近年来文化金融合作的经验与成果,结合当前金融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的新趋势,突出改革创新精神,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从认识推进文化金融合作重要意义、创新文化金融体制机制、创新文化金融产品及服务、加强组织实施与配套保障这四个方面提出了深入推进文化金融合作的要求,共15条具体内容。 

1.文化金融合作已经成为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显著特点和重要成果,成为我国文化产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动力。

2.文化产业在经济社会发展和文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日益凸显,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步伐加快,对国民经济的贡献率不断提升。

3.创新文化金融服务组织形式。

4.建立完善文化金融中介服务体系。

5.探索创建文化金融合作试验区。

6.加快推动适合文化企业特点的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

7.完善文化企业信贷管理机制。

8.加快推进文化企业直接融资。

9.开发推广适合对外文化贸易特点的金融产品及服务。

10.加大金融支持文化消费的力度。

11.推进文化产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

12.创新文化资产管理方式。

13.文化部、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建立文化金融合作部际会商机制,共同推动文化产业政策与金融政策、财政政策的制定和实施。

14.加强文化金融公共服务。

15.加强财政对文化金融合作的支持。

三、《意见》的政策亮点 

《意见》既提出了深化文化金融合作的制度安排,又具有较强的操作性,并对进一步拓展工作留有政策空间。具体包括: 

1.建立文化金融合作部际会商机制。《意见》明确了文化部与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共同建立工作机制,表明文化金融工作已经成为文化系统、人行系统和财政系统共同的工作任务,将有利于文化金融工作持续推进,实现产业政策指引、财政政策支持、金融政策放大的效果,形成推动文化金融合作的合力。 

 2.完善文化金融中介服务体系。针对目前文化金融中介服务薄弱的状况,结合国家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的要求,《意见》明确提出加强文化金融服务中介服务体系建设,落实普惠金融理念,加强文化产业融资担保等瓶颈领域的建设,积极破解文化企业特别是小微文化企业“轻资产”、融资难的困境。《意见》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设文化金融服务中心,服务于文化企业和金融机构,促进文化与金融对接,扶持骨干文化企业和小微文化企业,搭建文化金融中介服务平台。 

 3.加大财政对文化金融的扶持力度。2014年,文化部与财政部启动了中央财政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大项目“文化金融扶持计划”,当年专项资金就对全国的92个文化产业信贷项目提供了4.61亿元的贴息支持。今后,将继续实施“文化金融扶持计划”,在做好贷款贴息的基础上,逐步完善保费补贴、债券费用补贴等,探索文化产业贷款风险分担补偿机制等创新方式,鼓励文化企业在项目实施中更多运用金融资本,实现财政政策、产业政策与文化企业需求有机衔接。 

4.推进文化金融在重点领域的实施。2014年,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4〕10号)和《关于加快发展对外文化贸易的意见》(国发〔2014〕13号),文件对发挥金融优势推进相关工作均提出了明确要求和具体措施。《意见》在推进文化产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开发推广适合对外文化贸易特点的金融产品及服务方面做出了部署。 

 5.重视金融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意见》在文化产业领域落实国家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并结合文化产业实际提出了具体措施。如,《意见》中关于金融促进对外文化贸易的表述首次提出“探索个人资产抵质押等对外担保的模式”,这符合大批文化出口企业属于小微企业的实际情况,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也是使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对外文化贸易的意见》(国发〔2014〕13号)落地的具体举措。又如,《意见》提出综合运用统贷平台、集合授信等方式,加大对小微文化企业的融资支持。 

 6.推动文化企业直接融资。《意见》在做好文化产业间接融资的基础上,就做好文化企业上市、再融资和并购重组等工作做出部署。这样的表述是对近年来文化企业债券融资、上市融资成效的肯定和推广。今后,将引导大型文化企业更多地采取债券融资和上市融资,让金融机构腾挪更多的信贷资源扶持大批小微文化企业,形成科学合理的文化产业投融资梯次结构,让各类型的文化企业能融资、融到资、用好钱。 

7.创新文化金融服务组织形式。建设文化金融服务专业机构和特色支行,实行差异化的监管措施和有效的激励手段,提高文化金融服务专业化水平。支持发展文化小额贷款公司。鼓励文化企业深度参与金融业,加快文化产业资本向金融资本方向的拓展,从而体现文化金融合作的双向性。  

8.创建文化金融合作试验区。文化部、中国人民银行将择机选择部分文化产业发展成熟、金融服务基础较好的地区创建文化金融合作试验区,探索建立地方政府、文化、金融等多部门沟通协作机制,通过创新地方政府资金投入方式,引导和促进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搭建文化金融服务平台,完善文化金融发展政策环境,集中优质资源先行先试,探索文化金融模式创新,作为政府部门推动文化金融工作的载体,并依托试验区作为文化金融政策的“试验田”和“样本库”。 

《意见》还就创新符合文化产业发展需求的金融产品与服务、金融支持文化消费、创新文化资产管理方式、加强文化金融公共服务等做出了部署和指引。 

四、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中央财政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是中央层面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唯一一笔专项资金,着重支持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推动影视产业发展、推动对外文化贸易发展、巩固文化金融扶持计划、支持特色文化产业发展、扶持实体书店发展等重点领域。2015年已建立起以项目专家评审分数为主要依据的资金分配标准体系,同时在地方转移支付中全面引入因素分配法,探索对部分绩效奖励项目采取整体下达的形式,使分配过程有据可循、有律可依。为用好这笔专项资金,引入财政部预算评审中心参与合规性审核环节,由财政部驻各地监察专员办事处发挥就地就近优势,对申报单位独立提出审核意见,通过多个环节的严格把关,着力提升专项资金申报质量。

    2014年度、2015年度,财政部分别下达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50亿元,有力地支持了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对推动全国文化领域结构调整、合理配置文化资源、优化产业发展整体布局发挥了重要作用。

当前,我国文化产业工作正面临着文化发展繁荣期、经济社会转型关键期、文化产业成为支柱性产业冲刺期“三期叠加”的良好态势,文化产业已经成为当前经济发展的主战场。据中国人民银行统计,截至今年3月末,我国文化产业人民币中长期贷款余额达到2599亿元,同比增长22.3%;同期共有132家文化企业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了687只债券,累计融资6206.19亿元,占债券市场总规模的6.35%,明显高于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只有做好“文化+金融”这篇文章,文化与其他业态融合发展才不会打折扣。但伴随着高速发展,文化产业面临的融资难、融资慢、融资贵等瓶颈性问题日益突出,因此,推进文化金融工作成为当前文化产业工作的重中之重。文化、财政主管部门,必须充分发挥首创精神,在明确定位,精准发力,分类指导,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探索各具特色的创新举措,加快完善文化产业投融资体系。着力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通过贷款贴息、保险费补贴、设立文化产业基金等方式来带动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的投入,将财政资金效益发挥到最大化;在总结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必须把文化金融合作扶持计划作为常态化手段,鼓励金融资本通过风险投资、股权投资的方式进入文化产业领域;加大支持文化企业上市的力度;探索建立金融支持文化产业的多层次贷款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为文化企业融资提供风险保障;探索财政资金市场化运作模式,改变传统的资金使用方式;推动建立健全文化金融所需的各种财务管理、会计计量、资产评估办法,包括文化企业无形资产的评估办法,为文化产业发展创造良好的金融环境。

伴随一系列支持文化产业发展政策文件的密集出台,文化产业发展得到了重要的政策支撑和保障,政策环境和金融环境进一步宽松,尤其是随着《意见》的实施,一大批小微文化企业从该项政策中将得到实实在在的财政、税收、金融、土地等方面的优惠及扶持,文化产业信贷的投放量将保持较高增长,文化企业的融资手段将大幅度增加,同时文化产业多样化的特点将会对金融创新带来广阔的空间,未来将有更多的适用于文化产业的融资方式落地实施,必将逐步形成企业受益、市场受益、整个产业受益,文化企业和金融机构共赢发展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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