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环保部关于积极发挥环境保护作用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指导意见》(环大气〔2016〕45号)
发布时间:2016-07-06 14:37 来源:本站

    环保部《关于积极发挥环境保护作用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指导意见》解读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环境保护部出台《关于积极发挥环境保护作用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指导意见》,围绕供给侧改革中“去产能、降成本、补短板”三项重点任务提出环境保护工作重点,提出了具体措施。

《意见》从强化约束、严格准入、深化治理、创新驱动等四个方面,提出环境保护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总体思路,重点部署推进去除落后和过剩产能、促进提高新增产能质量、推动环保产业发展、完善政策支持等四个方面共18项具体工作任务,并提出具体落实措施和要求。主要内容如下:

    一、强化环境硬约束,推动去除落后和过剩产能。

    意见提出加快清理整顿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推进取缔“十小”等严重污染企业、加速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等三项去除落后产能工作任务,通过加大环境监管力度,积极促进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

二、严格环境准入,促进提高新增产能质量。

意见提出优化新增产能布局和结构、促进企业加快升级改造、严格监督劣质煤炭的生产使用等三项工作任务,通过提高环境准入门槛,促进新增产能更优,新增产品更加环境友好,不断满足全社会日益增加的对高质量产品和服务的需求。

三、落实环境治理任务,推动环保产业发展。

意见提出扩大有效市场需求、积极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鼓励发展环境服务业、规范环境服务市场、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推动治污工程生态化等六项工作任务。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明确的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和污染治理任务,为环保产业扩大规模、优化产业结构、提高技术水平和市场化程度提供了大好机遇,环保产业发展也将为实现环境质量改善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四、推进创新驱动,完善支持政策。

意见改革环评审批制度,2016年底前完成建设项目环评分类调整,对产品升级换代、工艺技术改造、新兴产业以及环保产业等建设项目给予大力支持。其中,对基本没有环境影响的项目,取消环评审批;对环境影响较小的,实行备案管理;对其他项目,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周期。

意见提出发挥排污收费经济杠杆作用,协调完善排污收费政策实施差别化排污收费政策,对超标排污实施加倍征收排污费,对污染物排放浓度低于排放限值50%以上的,减半征收排污费,调动企业治污减排积极性。

意见提出建立弘扬和激励诚信行为机制。引导和支持行业协会开展企业自律、绿色升级转型等活动。对环境信用记录好、信用评级高的诚信企业,每年可集中进行宣传报道,并在日常检查、专项检查活动中适当减少检查频次,降低抽检率。

  为促进《意见》的贯彻落实,环境保护部对各项工作任务进行了分解,建立了调度制度,加强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将对文件落实过程中出现的好的典型和经验进行宣传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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