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61号
发布时间:2016-07-06 14:50 来源:本站

《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解读

2015810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部署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作。

《指导意见》指出,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统筹各类市政管线规划、建设和管理,解决反复开挖路面、架空线网密集、管线事故频发等问题,有利于保障城市安全、完善城市功能、美化城市景观、促进城市集约高效和转型发展,有利于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城镇化发展质量,有利于增加公共产品有效投资、拉动社会资本投入、打造经济发展新动力。

《指导意见》制定工作目标,到2020年,建成一批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地下综合管廊并投入运营,反复开挖地面的“马路拉链”问题明显改善,管线安全水平和防灾抗灾能力明显提升,逐步消除主要街道蜘蛛网式架空线,城市地面景观明显好转。

《指导意见》从统筹规划、有序建设、严格管理和支持政策等四方面,提出了十项具体措施。

一是编制专项规划。建立建设项目储备制度,明确五年项目滚动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

二是完善标准规范。抓紧制定和完善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和抗震防灾等方面的国家标准。

三是划定建设区域。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域的新建道路要根据功能需求,同步建设地下综合管廊;老城区要结合旧城更新、道路改造、河道治理、地下空间开发等,因地制宜、统筹安排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四是明确实施主体。鼓励由企业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地下综合管廊。

五是确保质量安全。规范招投标;科学选择工程材料;带动相关产业发展。

六是明确入廊要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各类管线原则上应敷设于地下空间。

七是实行有偿使用。入廊管线单位应向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运营单位交纳入廊费和日常维护费。

八是提高管理水平。制定地下综合管廊具体管理办法;地下综合管廊运营单位要完善管理制度。

九是加大政府投入。优先安排地下综合管廊项目,并纳入地方政府采购范围;有条件的城市人民政府可对地下综合管廊项目给予贷款贴息。

十是完善融资支持。积极加大对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信贷支持力度;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为地下综合管廊项目提供中长期信贷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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