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0-03-24 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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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20〕5号)要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推动基层政务公开全覆盖,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市政府同意,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 总体要求

坚持标准引领,坚持需求导向,坚持依法依规,坚持改革创新,到2023年,基本建成全市统一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覆盖基层政府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和政务服务全流程,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大幅提高,基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公开平台、专业队伍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务公开的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

二、 工作任务

(一)全面落实试点领域标准指引

1.基层政府(包括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对照国务院部门制定的城乡规划、征地补偿、重大项目建设、公共资源交易、财政预决算、安全生产、救灾、税收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城市综合执法、市政服务、环境保护、公共文化服务、公共法律服务、扶贫、社会救助、养老服务、食品药品监管、就业、社会保险、户籍管理、涉农补贴、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等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按照省、市政府相关部门制定出台的试点领域标准目录编制和标准指引落实意见,结合本级政府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全面梳理细化相关领域政务公开事项,编制完成本地26个试点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实行政务过程和结果全公开。目录至少应包括公开事项的名称、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方式、渠道、公开对象等要素。

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7月30日前编制完成26个试点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报市政府各相关业务部门审核;8月30日前,按照市政府各相关业务部门的审核意见,对目录进行修改完善,确保形式和内容均符合规定。9月30日前对照本级政府和管委会的目录标准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审核完毕,并将最终制定完成的两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上报市政府办公厅审核通过后,通过各级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方式向社会公开。

2022年6月30日前,根据国务院相关部门其他领域标准指引编制情况,基层政府及时编制完成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2023年6月30日前,全面完成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各项工作任务,基本建成全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

2.市政府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部门编制的相关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和省政府相关部门2020年5月底前制定出台的试点领域标准目录编制和标准指引落实意见,6月15日前出台我市相关试点领域标准目录和标准指引落实意见,督促指导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抓好标准指引的落实;8月30日前审核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上报的相关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同时与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共同探索将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标准规范嵌入部门业务系统,促进公开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融合发展。

市资源规划局负责城乡规划领域、征地补偿领域。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重大建设项目领域、公共资源交易领域。

市财政局负责财政预决算领域。

市应急局负责安全生产领域、救灾领域。

市税务局负责税收管理领域。

市城建局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领域、农村危房改造领域。

市住房保障局负责保障性住房领域。

市城管局负责城市综合执法领域、市政服务领域。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环境保护领域。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公共文化服务领域。

市司法局负责公共法律服务领域。

市民政局负责社会救助领域、养老服务领域。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食品药品监管领域。

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社保中心负责就业领域、社会保险领域。

市公安局负责户籍管理领域。

市农委负责涉农补贴领域、扶贫领域。

市教育局负责义务教育领域。

市卫健委、市医保局负责医疗卫生领域。

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对接国务院部门和省政府部门制定的其他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协调指导基层政府抓好落实。同时,依据法律法规和本部门职责变化情况,做好标准目录调整完善工作。

(二)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流程,推进办事服务公开标准化

基层政府要构建发布、解读、回应有序衔接的政务公开工作格局,优化政府信息管理、信息发布、解读回应、依申请公开、公众参与、监督考核等工作流程,建立完善相关制度。立足直接服务人民群众的实际,通过线上线下全面准确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办事机构等信息。推行政务服务一次告知、信息主动推送等工作方式,让办事群众对事前准备清晰明了、事中进展实时掌握、事后结果及时获知。以为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为标准,对办事服务信息加以集成、优化、简化,汇总编制办事一本通,并向社会公开,最大限度利企便民。

(三)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平台规范化

基层政府要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公开栏等平台作用,更多运用信息化手段做好政务公开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的门户网站作为政务公开第一平台,要集中发布本级政府及部门、乡镇(街道)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开设统一的互动交流入口和在线办事入口,便利企业和群众。要主要依托郑州市政务公开统一平台,开展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公开工作,保障政务公开事项目录及公开事项要素数据格式统一。

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开设(调整、关闭)政务新媒体的,须由政务新媒体主办部门逐级向市政府办公厅提出开设(调整、关闭)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积极借助融媒体中心优势和渠道,扩大政府信息传播力和影响力。

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等场所要设立标识清楚、方便实用的政务公开专区,提供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

(四)完善健全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及解读回应工作机制

基层政府要结合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明确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事项范围和方式,制定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包括决策事项、承办部门、决策时间、是否听证等),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公共政策措施、公共建设项目,要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其中每年要通过政府网站开展相关意见征集、民意调查不少于6次,并及时将征集结果、采纳情况通过政府网站进行公开,充分听取公众意见,扩大公众参与度,提高决策透明度。对社会普遍关心的问题要进行解释说明,政策实施、项目推进中要及时回应公众关切。完善利益相关方、群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增进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认同和支持。

健全解读回应工作机制,坚持政策文件制定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解读材料要与政策文件通过政府网站同步公开,并做好相互关联工作。运用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吹风会、简明问答、图表图解、案例说明、在线访谈、视频、音频等多种方式,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市场预期等的重要政策进行解读,增进沟通,凝聚共识。针对政策实施和重大项目推进过程中出现的误解疑虑,要及时回应、解疑释惑。

(五)推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向农村和社区延伸

基层政府要指导支持村(居)民委员会依法自治和公开属于自治范围内的事项。完善基层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协同发展机制,使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有效衔接、相同事项的公开内容对应一致。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建立完善公开事项清单,通过村(居)民微信群、益农信息社、公众号、信息公示栏等,重点公开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村级财务、惠农政策、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方面的内容,方便群众及时知晓和监督。

三、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听取1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部署相关工作,每年解读重要政策措施不少于1次,明确一名负责人分管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工作分工并在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栏目向社会公布。要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所占分值权重不低于4%。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按照各自职责,强化协调配合,建立工作专班,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鼓励各县(市、区)政府和各开发区管委会择优选出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基础好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部门,设立创新示范区和示范点,发挥典型引领作用。

基层政府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精心组织实施,强化经费保障。建立完善基层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与宣传、网信、政务服务、大数据管理、融媒体中心等单位的协调联动机制,形成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的工作合力。

(二)加强队伍建设

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办公室是政务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协调、指导、督促、推进本地本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要强化基层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职责,明确工作机构和人员,确保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把政务公开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纳入基层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内容,切实增强依法依规公开意识。组织开展业务培训、经验交流,不断提高基层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能力和水平。

(三)坚持示范带头

上街区、中牟县、二七区作为我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创新示范点,要走前头,做表率,加快26个试点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编制工作。

4月15日前,对照国务院部门制定的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和各地政府权责清单及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将本地区政务公开事项梳理完毕。

5月30日前,编制完成本级26个试点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及子目录。

6月15日前,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流程,结合编制完成的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实现政务信息全流程(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

6月30日前,完成公开事项目录及公开信息的统一发布,做好省、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交流和评估准备。

市政府各相关业务部门对以上创新示范点标准目录的审核要优先办理,提高审核效率,确保按期完成示范点工作任务。

(四)加强监督考核

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情况,将作为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内容,列入绩效考核内容。各基层政府应于4月15日前制定工作方案、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明确各项工作完成时间节点,将工作方案、责任人及联系方式报市政府办公厅,每周报送工作进展(报至邮箱:zzsdzzwb@163.com)。市政府办公厅对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并开展专项督查,定期进行评估,每季度在全市通报,对工作先进的地方和部门进行表扬和绩效加分,对不能按期完成工作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和绩效扣分。

 

                         2020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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