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令〔2010〕3号)、《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管理指引》(银监发〔2010〕77号)、《河南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豫政办〔2011〕86号)、《河南省融资性担保公司年审办法》(豫政金〔2015〕142号)和《关于做好2014年度融资性担保机构年审工作的通知》(郑金监〔2015〕1号)等规定,郑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对各县(市、区)上报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年审材料进行专项审查。其中,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等3家融资性担保机构第二批拟通过郑州市2014年度年审复审,现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政府金融办审核。最终年审结果以省政府金融办审核为准。
公示时间:1月18日—1月22日
监督举报电话:0371—67886822,67173653
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经营八不准:
一、不准吸收存款或变相吸收存款。
二、不准开展违法违规理财业务。
三、不准发放贷款、受托发放贷款、受托投资。
四、不准误导社会公众向企业存款。
五、不准为违法违规借贷行为担保。
六、不准擅自设立任何形式的分支机构。
七、不准虚假出资、抽逃注册资本金。
八、不准进行任何形式的违法违规宣传。
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附件:郑州市融资性担保机构2014年度年审第二批拟通过名单
2016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