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政府日前印发《郑州市重点项目管理办法》,共分八章四十二条,对市重点项目的遴选确定、管理实施、协调推进、服务保障、督导检查、考核奖励等内容进行规范明确,将有助于进一步提高全市重点项目的管理服务水平。
《办法》明确,市重点项目原则上每年遴选确定一批并发布实施,实行动态管理。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按照目标管理责任制实行分类分级协调推进和督导服务,做好重点项目的资金、用地、配套设施、建设环境等保障工作。其中,资金方面,鼓励各级各部门在申请上级专项资金、安排财政资金时优先保障重点项目;资源规划部门强化对重点项目用地需求的精准保障,提高供地效率;生态环境部门预留环境总量指标保障重点项目建设;重点项目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符合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落实减免措施。考核奖励方面,明确将市重点项目建设情况纳入全市综合考评体系,实行专项考核,强化激励奖惩,凝聚推进合力。
此外,《办法》还明确,中央预算内投资、国债、地方政府专项债等政策性资金项目参照市重点项目进行督导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