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严格执行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依法依规编制或者落实适用于本地区的失信惩戒措施补充清单,合理确定惩戒范围和力度,未发现缺乏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依据对信用主体减损权利或增加义务的惩戒措施;市县行政执法部门全面实施行政处罚决定书和信用修复提示函“两书同达”,引导行政相对人及时开展信用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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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全面推进政务诚信建设,未发现政府及其部门(含下属单位)在公共资源交易、招商引资、人才引进、产业扶持、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投资融资等领域的失信行为;对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变有关协议约定导致行政相对人财产损失的,依法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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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全面建设智慧便捷、公平普惠的高效政务服务体系,除特殊情形外原则上政务服务事项在政务服务中心实现统一受理办理;加强数据归集共享,力争实现补贴、扶持、优惠等政策“免申即享”;全面落实国家“高效办成一件事”历年重点事项清单,有序落实经营主体和个人全生命周期重点事项总体清单,探索建立本地区特色事项清单并稳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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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345便民热线“接诉即办”运转顺畅,诉求办理实现跟踪回访、闭环管理,高效解决群众和企业合法合理诉求,对高频共性诉求事项着力实现“未诉先办”,强化源头治理、主动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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