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每年年初制定公开本级政府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依法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合法性审查率、集体讨论率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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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时间一般不少于7个工作日,未发现以征求意见、召开协调会等方式代替合法性审查的情形,不得以外聘法律顾问意见代替合法性审查意见;决策承办单位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审查意见的,应书面说明理由和依据;合法性审查成为行政协议以及以招商引资备忘录、框架协议等形式作出条件承诺的前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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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认真听取社会公众意见;涉及企业和特定群体、行业利益的,充分听取企业、行业协会商会、社会组织、群众代表等的意见;决策承办单位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材料归档和档案管理制度,实现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全部立卷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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