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

15.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每年年初制定公开本级政府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依法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合法性审查率、集体讨论率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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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时间一般不少于7个工作日,未发现以征求意见、召开协调会等方式代替合法性审查的情形,不得以外聘法律顾问意见代替合法性审查意见;决策承办单位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审查意见的,应书面说明理由和依据;合法性审查成为行政协议以及以招商引资备忘录、框架协议等形式作出条件承诺的前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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